两枚萝卜章诈骗300亿:拆解罗氏姐妹惊天骗局
2022年11月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罗静犯合同诈骗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2010万元。被告人罗岚(罗静的妹妹)犯合同诈骗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10万元。其他10名涉案承兴系员工分别获三年四个月至八年不等有期徒刑。
此案以其精心策划的骗局和涉及众多知名企业大机构的复杂关系网,为我们揭示了一场商业欺诈的惊人内幕,同时也暴露出在风险防控、信任机制以及企业道德建设等方面的深层问题。
骗局“连环套”
综合法院审理及媒体报道,此案之所以能得逞,首先是罗氏姐妹有一定的背景资历“背书”。公开资料显示,罗静经商多年,控制着港股上市公司承兴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新加坡上市公司Camsing Health care Limited等多家企业,是国内女性企业家俱乐部木兰汇的成员。
然而,这位商界女强人并不满足所取得的商业成绩,为了继续做大事业而不惜各种手段“圈钱”。复盘整个案件,罗氏姐妹设计的骗局可谓“胆大、心细、执行力强、环环相扣”。其手法之精细、布局之巧妙令人瞠目。
招数一:“狐假虎威”。
据大象新闻报道,罗静2006年成立广州承兴营销管理有限公司,随后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成立了分公司。经过十几年的积累,罗静的承兴集团开始给苏宁和京东供货,成为他们的供应商之一。
经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2月至2019年6月,由罗静实际控制的中诚公司、承兴公司、康安公司等承兴系公司,利用其与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苏宁”)、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下称“京东”)开展采购业务的供应链贸易背景,以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及回购等方式进行融资。罗氏姐妹利用巨头企业的信誉,为其后续欺诈行为披上一层看似合法合规的外衣,使得投资机构在初次接触时降低戒备心理。
招数二:“李代桃僵”。
为使虚构应收账款更具可信度,在融资过程中,罗静、罗岚安排承兴系公司使用罗岚私刻的京东、苏宁印章,伪造购销合同等融资所需资料,虚构承兴系公司对京东、苏宁的应收账款,同湘财证券、摩山保理、上海歌斐、云南信托、安徽众信先后签订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及回购合同、保理合同等合同。
更令人咋舌的是,当诺亚要到京东调研的时候,罗静指使承兴系员工持伪造工牌和访客证混进京东,在京东的大楼“先一步拦截接待”。
据刑事判决书披露,2017年11月至2018年6月,京东公司和承兴公司有vivo手机、华硕垫资采购业务,联系人为承兴系员工刘华、王珺。2019年6月17日,王珺向京东员工刘某超要了6个人的邀请码以进入京东公司大楼。刘华发微信给京东员工张某宇要预约码称要感受618的气氛,张某宇给了其预约码。
招数三:“里应外合”。
显然,在京东办公场所,让自家员工假冒京东员工,这样的骗局容易被戳穿。为此,罗静采用的应对方法是培养“内鬼”。法院一审判决书披露了承兴系员工进入京东公司冒名行骗的一个细节:2018年6月,彼时在诺亚任职投资总监的方建华等人赴京东公司访谈时,由承兴系员工提供了访客码,由“京东公司员工”崔颖接待。2019年4月,在京东C座二楼过道,方建华等人访谈了崔颖,事后才得知崔颖系承兴系员工刘豪假冒。经罗静批准,由罗岚多次给予方建华共计300余万港元,折合人民币200余万元。
就此,方建华成为了罗静实施骗局的重要内部助力。据财经E法报道,方建华利用职务便利,为承兴系提供帮助,主要是加速处理承兴系与诺亚控股的运营操作业务、同意承兴系公司提出更改确认方式、在尽调时提前通知承兴系公司做好准备等,形成了内外勾结的紧密链条,令骗局更为严丝合缝。
由此,罗氏姐妹上演了一场现实版的“狸猫换太子”,让尽职调查成为走过场。
招数四:“移花接木”。
在书面材料确认阶段,被骗金融机构用EMS快递方式发送函件给京东,而承兴系则通过收买EMS快递员拦截邮件并加盖假公章的方式蒙蔽诺亚财富等金融机构,实现“移花接木”,确保虚假合同无懈可击。
招数五:“偷梁换柱”。
为了让骗局天衣无缝,承兴系还制作了假冒的京东VC网页(供应商系统),这一系统显示的账期为180日,还可以通过插件系统实时修改替换网页上的结算单等数据,虚增苹果手机业务数据。2019年6月14日,在一次核查中,为在系统内核实应收账款债券,方建华再次通过QQ远程查看VC系统,承兴系派出一名业务员操作。方建华通过录屏录下了部分账户密码,他登录其中一个账户成功,但其他账户无法登录。不过,因方被收买,这一破绽也就未被及时披露。
承兴系10名员工同样罪不可赦
就此而言,罗氏姐妹不仅胆子大,而且心思细,“预判了别人所预判的”, 通过伪造合同、冒充员工、拦截确认函等手段构建了一套看似严密的欺诈链条。
更令人咋舌的是,承兴系10名员工成为此案共犯,其“执行力”并非体现在正常的企业运营之中,而是在明知违法的情况下,协助实施了这场规模空前的诈骗。他们的所作所为,无疑加重了骗局的隐蔽性和欺骗性。
当企业滑向违法犯罪深渊时,不仅是决策层与直接负责人要面对法律的裁决,即便是普通员工也可能因其在事件中的角色和行为付出代价。这正如那句寓意深远的话:“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比如,在前两年的互联网金融行业整顿风暴中,多家“爆雷”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管被抓,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人(包括部门主管、普通员工、业务辅助人员,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人员)则被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将自己在该公司工作期间的工资、提成、奖金等费用全额退缴至警方指定账户。凡在规定期限内拒不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严肃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这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单位犯罪和个人责任清晰划分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即使在看似“常规”的工作流程中,若涉及了违法行为,那么任何参与其中的员工都无法置身事外。所有职场人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自身的角色定位,坚守职业道德底线,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不法行为,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当然,围绕此案,可供讨论的话题还有很多。相关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罗静一方在京东办公场所以伪造的工牌冒充京东员工,对接被害单位访谈、交接材料及面签合同。诺亚财富起诉要求京东连带赔偿35亿元,京东官微发布声明称,“承兴案”中,京东是毫不知情的受害者,反指诺亚财富旗下歌斐资产尽调存在明显缺陷。
而“两枚萝卜章”、假冒的京东系统和虚假的交易数据,何以骗过涉事企业,除了“内鬼”作祟外,其他审核环节的企业人员是否尽责?涉事企业是否缺乏对此严格鉴别的程序和能力?这些问题同样令人深思。
“两枚萝卜章骗走300亿”案件是一面镜子,映照出人性、企业风控等多方面的问题,或许,有一天影视行业会将“萝卜章骗走300亿”案搬上银幕,不仅还原一场跨越商业诚信底线、挑战法律权威的惊天骗局,更将以艺术化的方式揭示现代金融市场的复杂性和风险所在,对社会公众、企业及监管机构给以更多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