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密法》今起生效,台湾反应大:吁民暂勿往
对保密新法生效,时事评论员刘锐绍向本台指出,新法是中国近年把有没有法理依据也会做的事法规化的一步,新法容许执法人员查阅任何入境人士手机便是一例,体现官场近年一句流行语:「有什么要走的程序,你们替我走过去。」以做到「有法可依」丶「有法必依」及「有法必行」的口号。至于台湾官方反应较其他欧美国家大,是因为台商在华数目众多,被滥用机会大,又或空接影响最大之故。
面对经修订的《保密法》生效,台湾国安局长蔡明彦今早向立法会报告及接受质询前回应传媒提问时指出,中国大陆的新法,秘密范围广泛,但对秘密细节没有充分说明,又授权前线查察人员非常大的权力,而更重要的是,条文强调国家安全工作要服从党的领导,会让中共有更多政治指导空间。他又说,国安局会持续对大陆的必要情搜部署工作,以掌握其内部发展。
而在昨天,台湾的大陆委员会已就新版《保密法》主动发出警告,指新法大幅扩大「国家秘密」定义与保密主体,法例条文内容模煳,具有高度不确定性,民众到大陆采访丶学术研究丶搜集经商投资资讯或与当地人士对话等,只要被中国认定为损害其「国家和人民利益」,都有可能被指为「国家秘密」,;而新增的「工作秘密」罪名,更囊括了「不属于国家秘密,但泄露后会造成一定不利影响的事项」,忧虑这种高度空泛丶毫无规矩可循的条文,会随时令人误堕法网,呼吁民众前往之前,务必慎思。
陆委会批评中国不断透过立法来监控赴华的境外交流人员,过往已有数宗台湾民众或外籍人士遭罗织罪名丶剥夺人身自由的案例。该会呼吁,若民众必须前往,出发前可参考该会的提醒与建议,以及在「国人赴大陆地区动态登录」系统完成登记,以便必要时获得政府协助。
公开资料显示,中国近年修订的国安法规有「反间谍法」丶「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丶「国家安全法」及「网路安全法」等,去年更大搜几间外资顾问公司,并拘留管理人员;另外,台商李孟居被中国指控为「台谍」而被判监 1年10个月,他在去年7月刑满出狱并离开中国。最新公布的案例是今年1月下旬,外交部指一名在2018年失联的英国商人石伊恩(Ian Stones暂译),被北京一家法院于 2022年一审判处监禁五年,罪名是为境外收买丶非法提供情报,其上诉亦已于去年9月被驳回。
对于《保密法》今日正式生效,欧美主流媒体未有报道,遑论官方有反应;近期传出有学者在华失联的日本,共同社有在网上发表报道,指加强国安控制的法例今日生效,但没有官方或团体回应;情况与台湾官方主动发稿提醒民众的做法大不相同。
对此,刘锐绍指出,外国官方对新例毫不畏惧,在未有本国国民遇事或接获投诉前,均不会回应;但台湾有大量商人在华投资和居住,新例为对台商滥用条款打开通道,所以台湾官民反弹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