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娃哈哈风波,看国有企业的内在矛盾
风灵
7月22日,娃哈哈发布公告称,为确保公司的平稳健康发展,宗馥莉女士决定继续履行娃哈哈集团的相关管理职责。至此,近期沸沸扬扬的娃哈哈风波告一段落。
之前,宗馥莉在7月15日发布了一封致全体员工的公开信,宣布由于部分股东对她管理娃哈哈集团的合理性提出质疑,导致她无法继续履行职责,因此决定辞职,不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宗馥莉是娃哈哈创始人宗庆后的独女,宗庆后于2024年2月去世后,宗馥莉一直被视为娃哈哈的接班人。此外,网传有前员工举报宗馥莉侵占娃哈哈的巨额国有资产,杭州市上城区国资委表示正在调查核实。
在这场风波之前,包括我在内,很多人并不知道娃哈哈集团与国资的关系。但实际上,杭州市上城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持有娃哈哈集团46%的股权,是最大股东。创始人宗庆后仅持有29.4%的股权,是第二大股东。另外,娃哈哈集团工会持有24.6%的股权。
而宗馥莉辞职事件,正是突显了国有企业的内在矛盾。宗馥莉的叔父宗泽后说道,宗馥莉在接班娃哈哈时不应该仅仅考虑如何扩大规模、如何赚钱和大刀阔斧地改变现状,而应该首先考虑如何做好事、做慈善,以赢得大家的认可。因为从本质上讲,娃哈哈的大股东是国家,如果股份全是宗馥莉自己的,她当然可以随意决定如何操作,但作为国有企业的一部分,她只是一个职业经理人,需要遵循国有企业的管理规定和标准。
那国有企业又是什么规定和标准呢?米塞斯在1927年的《自由主义》一书中讲得很清楚:
着眼于最大化利润的公共企业当然可以利用货币计算,只要大部分企业归私人所有,就仍然存在市场并形成市场价格。其运作和发展的唯一障碍是管理者作为国家官员,不像私人企业管理者那样对企业成败有个人利益。因此,在作出关键决策时,不能赋予其独立行事的自由。因为他不会承担其商业政策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导致的损失,他处理事务就容易倾向于去冒那些真正的负责人(因为必须分担损失)不愿冒的风险。因此,必须以某种方式限制其权力。无论是受一套严格规定的约束,还是受制于某个控制委员会的决定或上级权威的同意,在任何情况下,官僚管理都一直会受到其不灵活和无法与时俱进随机应变的困扰,这导致公共企业在各处都是从一次失败走向另一次失败。
也就是说,国有企业管理的主要原则就是限制其管理者独断专行,冒险行事。目前,宗馥莉在娃哈哈没有股份,就算她继承了宗庆后29.4%的股份,也不会有根本性的改变,因为国家是大股东,要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就不能像私人企业那样享有决策自由。
有人可能会说,一般的股份公司不是可以由没有股份的职业经理人管理吗?那为什么不会有这种问题?
这是因为,一般的股份公司,私人投资者在投入其所有的资本时,已明确表明了可承担投资带来的风险和损失(只要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因股东的投资获得法人财产权。职业经理人获得公司授权后,就可以公司财产来做商业决策,包括进行有风险的商业活动。
而国有资产并没有真正的所有者,就不能做出承担风险和亏损的授权(除了政策性亏损之外),对国有资产的要求只能是保值增值。因为没有所有者,也就没人有权利说可以冒险和亏损,可以承担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