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推新法案 移民第二代海外出生亦可获公民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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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修法后,那些无法取得公民权的加拿大人子女,被称之为“失落的加拿大人”(the Lost Canadians)。
加拿大移民部长米勒(Marc Miller)周四(23日)向国会提交新法案,让在海外出生的加拿大人,即使其下一代不是在加拿大出生,也能自动获得加拿大公民身分。
米勒表示,现行法例将公民身份限制在第一代,排除了一些与加拿大有真正联系的人,“我们希望利用这个机会,缩窄海外出生的加人子女,跟在加拿大出生的加人子女之间的差距”。法案建议,只要加籍父母在加国境内实际居住至少1095天,足以证明与加拿大有实质联系,在国外出生的子女就会被自动赋予加拿大公民身分。
加拿大采“属地主义”,无论父母是哪国人,只要在加拿大出生即获得加国国籍;前保守党总理哈柏(Stephen Harper)在2009年修法,规定海外出生的加拿大人,不能将其公民权传给在国外出生的下一代,因而这些无法取得公民权的加拿大人子女,被称之为“失落的加拿大人”(the Lost Canadians)。
关慧贞:当年修法对家庭影响非常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