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在有效直播时长里的主播:半年才收入3725元
当前,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已超8亿人,随着市场需求不断增长,网络主播成为越来越多人的职业选择。从业人数的不断增长的同时,主播与演艺公司之间的争议也日渐增多。直播时长认定以及由此引发的高额违约金纠纷成为争议焦点。甚至在一些MCN机构(专门为网络视频创作者提供服务的机构)提供的合同中,有关直播时长和违约金的条款可能暗藏陷阱。
未播够时长,被索赔100万元
(图片来源:新华网)
“要达到合同要求的直播时长,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入行不久的网络主播小新告诉工人日报记者,自己所在的MCN机构,要求部分主播每月至少直播26天,“有效直播时长”需达130小时。
曾担任兼职网络主播的边思宇说,一些MCN机构在计算直播时长时,并非直接统计网络主播的直播绝对时长,而是把观看人数、互动人数、打赏金额等指标纳入统计,“只有满足一定标准,才算‘有效直播时长’。经常是直播了4小时,只有2小时才算有效。”
“不仅如此,直播前后的设备调试、拍短视频、培训学习等工作时间,一般不被纳入直播时长。”小新称,按机构要求看起来是平均每天直播5小时,实际上可能要工作十多个小时。“熬夜直播、连续工作多个小时都是常有的事,长期下来,身体根本吃不消。”
更让小新难以接受的是,自己因未能播够约定时长,无法获得保底工资维持日常生活,在主动提出解约后,被MCN机构要求高额赔偿:“工作两个多月,每月收入还不到3000元,却赔了20万元违约金!”
在王岳签下的那份合同中,同样对直播时长进行了明确约定。作为公司的主播,王岳的直播时长标准为:每日直播时间6小时,每月有效直播不得低于150小时,开播天数不得低于26天,否则视为王岳严重违约。
王岳以身体不适难以承受高强度工作,且合同中有大量不平等条款为由,向公司提出撤销合同请求,但她的请求遭到公司拒绝。
工作近半年,其实王岳拿到手的所有收入才3725元。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写明,如果王岳违约,则需要支付公司违约金200万元。公司认定王岳违约后申请了仲裁,称遭受了实际损失,要求王岳赔偿100万元违约金。
因公司并未提供其遭受实际损失的相关证据,仲裁委裁定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无效,酌定王岳向公司支付违约金3万元。
(图片来源:新华网)
还有大学生主播被索赔8000万元
去年12月,罗莉上了热搜:“被××平台索赔8000万的女大学生。”她就是其中的主人公。
曾为MCN机构提供法务咨询服务的刘昕告诉记者,虽然不是每个案子数额都那么大,但他所在的公司每个月都会处理300个至400个MCN机构与主播纠纷案,其中大多数是大学生主播,他们因违约被机构索赔高额违约金。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对于大学生主播来说,直播时长、签约合同等都可能暗藏陷阱,涉世未深的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很容易成为MCN机构和公会追诉违约索赔的对象。
受访专家指出,提升直播行业从业者的素养刻不容缓,要定期对MCN机构相关负责人进行职业培训,规范直播时长认定规则;同时要加强大学生的就业指导,避免陷入不必要的纠纷。
高额违约金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