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血浆站“以钱促献”背后:企业毛利达40%
近日,山西一血浆站推出学生限时捐血浆满4次或以上,可额外获得200元人民币助学补助活动,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探讨。
据澎湃新闻转发网友所发标题为“献浆助学,浆爱传递”的海报显示,和顺双林血浆捐献中心为帮助更多学子求学圆梦,特举办“献浆助学,浆爱传递”活动,凡在2024年6月15日至8月31日期间献血献浆达到四次及以上的学生,于8月31日后,凭学生证明在血源登记窗口核实后,可领取200元的助学补助。
此外,该活动还鼓励献浆者通过转发朋友圈来获取积分,对此,很多人质疑这一行为是在诱导人们捐献。
山西和顺县双林血浆捐献中心的“献浆助学,浆爱传递”活动海报 图源:网络
8月27日晚间,山西省和顺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通报称,目前,该企业已停止相关业务工作。工作专班已对企业采集血浆的宣传组织、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献血浆记录、操作流程、采浆技术规范、储存转运等各环节的情况进行全面核实,并根据调查核实结果依法依规做出相应处理。
不过,有当地知情人士告诉时代周报记者,8月28日到该血浆站仍可以正常献浆。
同样是山西,今年初,“19岁少年疑8月内卖血16次猝死”事件曾引发广泛关注。
根据新黄河的报道,2024年1月15日,山西省忻州市静乐县19岁青少年赵伟在家中突然逝世。
父亲赵志杰在整理其遗物时发现,赵伟在逝世前八个月时间内,疑似连续被抽采血浆多达16次,最短的间隔天数为12天。遗物中还有一张赵伟在逝世十天前于当地医院开具的检查单,诊断显示其重度贫血,疑出现造血功能障碍。
2024年3月,忻州市忻府区卫健委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尚不能确认赵伟的死亡与采血浆之间的关联程度,需要专门机构进行医学损害鉴定或司法鉴定,来划分责任。该负责人表示在沟通中赵伟的父母没有同意鉴定。
两次事件中,血浆站利益驱动的宣传形式让人们开始担忧,“以钱促献”方式可能会适得其反,并催生一个奇怪的利益链条。
双林血浆站仍在正常进行采浆业务
8月26日,和顺县双林血浆捐献中心有工作人员向媒体表示,确有此“献浆助学”活动。
“从暑假开始的,要献四次及以上才能获得奖励200元。最少隔14天才可以献血浆。但这只是额外奖励,你现在也可以来献,每次献血浆我们都会有相应的误工补助和路费补助。”该工作人员表示,身份证号码是和顺县、昔阳县、左权县的,才能献血浆。
时代周报记者发现,8月28日,该血浆站仍在正常进行采浆业务。8月28日,时代周报记者以咨询者身份致电和顺县双林血浆捐献中心,工作人员确认是和顺县本地人士、年龄在18岁以上后表示,“现在可以献浆,第一次献浆的话需要体检,可以次日早上再来。具体用时、献浆补助金额需要到站后方可咨询。”
8月28日和顺双林血浆捐献中心仍可献浆 图源:受访者
当地人郭超(化名)也告诉时代周报记者,28日该血浆站仍可正常献浆。
至于单次献浆的误工补助,郭超说,据工作人员表示,在该血浆站献浆每次会有240元的误工补助,若介绍他人前来献浆,不发放奖励金,但介绍一人可以获得10000积分,积分可用于换取礼品。
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卫生健康法学教授邓勇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在我国,血浆站给予的补贴通常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基本的营养和交通补助费,另一部分是根据献血浆量和频率提供的奖励金。
针对此次“献浆助学”活动,邓勇表示,“事实上,山西和顺一采血浆站宣传78天内献血浆四次及以上能获得额外奖励200元这一现象,单从宣传内容上看,在法律层面上并不能认定血浆站存在不合规的情况。”
我国有关法律对献血浆者的捐献频率有所规定。《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两次供血浆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4天。严禁频繁采集血浆”,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的《献血浆者须知(2021年版)》第四条“献血浆者只接受单采血浆机采集血浆,拒绝手工操作采集血浆。两次献血浆间隔不得少于14天,一年内累计献血浆次数不得超过24次。每次献血浆量不得超过600克(含抗凝剂)。”
也就是说,“献浆助学”的活动时间是2024年6月15日至8月31日,为期78天,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计算78天内一人最多可以献血浆5次,在时间间隔设置上并无违规。
不过,邓勇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献浆助学”活动仍存在不妥之处,“以‘助学补助’的名义鼓励学生在特定时间内多次献血浆,可能会让一些经济条件较为困难的学生为了获取补助而参与献血浆,而不是完全出于自愿和对献血浆意义的正确认知。”
“血浆站以这种金钱奖励的形式鼓励学生多去捐献血浆,一再宣传采血浆的好处,有意回避献血浆可能带来的风险,如过量采血浆,会导致体内免疫球蛋白含量降低,影响身体正常的免疫功能,造成免疫力低下等一系列风险。其利用了学生正处于经济尚未独立,且社会经验不足,容易受到经济激励的吸引的情况,存在对学生群体进行不当利用的嫌疑,忽视了学生的健康权益的关注和保护。”邓勇说。
公开信息显示,和顺县双林血浆捐献中心隶属广东双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双林生物的子公司,旗下在广东、广西、山西、新疆共拥有19家浆站。和顺双林生物单采血浆站属于该公司旗下浆站之一。
8月27日,广东双林生物制药一销售人员告诉时代周报记者,“我们不了解具体血浆站的业务,血浆主要会制成人血白蛋白、人免疫球蛋白等产品,80%以上的产品是直接供给到医院。”
供不应求的血浆
献血浆不同于献血,属于成分献血的一种,是通过专门的血液分离机将血浆分离出来,剩余的红细胞、白细胞、血小板等可以回输到献血者体内。
广东一家三甲医院的医生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按照规定捐献血浆的话,对人体健康不会产生长期影响,通常建议献血浆后,要加强营养,多吃高蛋白的食物,补充水分和电解质。
关于网络上人们关心的长期,频繁献血浆的影响,哈尔滨血液病肿瘤研究所马军教授曾在采访中表示,不提倡长期献血浆。长期、频繁献血浆有可能导致血液中的免疫球蛋白下降,导致人体免疫力下降。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一直存在有偿的单采血浆站。这些血浆站与我们熟知的无偿献血血站不同,它们一般隶属于血液制品生产企业,采集血浆后供应生产企业提炼制成白蛋白、球蛋白等多种血液制品。
以血浆为原材料的血液制品主要可用于治疗危及生命的重症和处理严重的医学情况,包括治疗凝血障碍性疾病,免疫系统缺陷、烧伤、肝病,失血等,因此被俗称为“生命黄金制品”“救命药”。
以血友病为例,血友病人不能制造正常的凝血因子,导致血液中的凝血因子缺乏,无法维持正常的凝血机转。其中以第八凝血因子缺乏(A型血友病)最常见,约占80%~85%,次之为第九凝血因子缺乏(B型血友病),占15%左右。
而凝血因子制剂,正是以血浆为原材料,针对血友病情而“量身定制”的药品。只要定期定量注射,血友病人便可以像正常人一样生活。
据头豹研究院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国内血友病用药市场规模为16.7亿元人民币,年复合增长率达到38.0%。预测在2020至2024年间,市场规模将以33.8%的年复合增长率继续增长,到2024年市场规模有望上升至71.7亿元人民币。这一增长趋势反映了血友病患者对相关治疗药物需求的逐年增加。
然而,血液制品源自健康人的血浆,鉴于其来源的独特性,加之单采血浆站的审批严格,导致原料血浆产业普遍面临供应短缺的问题。
自2001年起不再新批血液制品企业后,我国血液制品企业数量一直为28家,具有新设单采血浆站资质的企业仅有9家。
此外,为了避免有偿的单采血浆站影响到志愿献血的供应,据《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上一年度和本年度自愿无偿献血未能满足临床用血的市级行政区域内不得新建单采血浆站。
也就是说,一个市级的行政区,要首先满足临床使用的血量,然后才能开设单采血浆站。
天眼查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我国目前有单采血浆站超700家,从地域分布来看,相关企业多集中在广东、广西等省份。
华润旗下博雅生物2023年财报显示,预计到 2027 年中国血制品市场规模将达到780 亿元,2022-2027 年复合增长率 11.6%。
饶是如此,根据上海证券报2024年初文章援引的数据显示,国内原料血浆需求量已超1.6万吨/年,而2022年国内单采血浆站共采集血浆约1.02万吨,存在着5000吨的供应缺口。
不仅市场需求量大,血液制品企业的利润也十分可观。时代周报记者梳理发现,2023年5家血液制品上市公司的血液制品毛利率在40%-70%之间,其中博雅生物达到 69.74%。
由此可见,正是庞大的市场需求和高额的利润率刺激着国内“血浆经济”的蓬勃发展。
补偿还是诱导
在这样的背景下,宣传血浆“捐献”成为了这些血液制品企业旗下血浆站的工作重点之一。某A股上市公司明确指出,要缓解原料血浆供应短缺问题,主要可通过两种策略:一是增设新的单采血浆站,二是加强对于献血浆者的宣传教育,充分激发现有浆站的生产潜力。
当商业的力量推动采浆,长期研究医疗健康法的邓勇认为,由此产生的漏洞是,企业有可能利用信息不对称,未充分告知捐献者可能的风险;再是过度采集,为追求利益而忽视捐献者的健康状况。
时代周报记者在网络上搜索发现,一些血浆站会在不同平台开设账号,对献血知识进行科普,说明献血浆和献血的区别,并列举献血浆的诸多好处,例如减缓痛风的程度,促进血液的新陈代谢,降低血脂,排出血液的垃圾毒素,预防心脑血管疾病等。
网络上还会有一些个人账号通过发布自己亲身献血浆的经历来宣传献血浆的好处,文案一般为“献血之后感受神清气爽,感觉身体都变轻了”。
血浆站宣传献血浆好处的海报 图源:网络
对此,邓勇表示,献血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人体的新陈代谢,但这种作用是有限的,并非如一些宣传中所夸大的那样显著。
“说献血浆可以减少血液垃圾和毒素的说法也比较片面。人体自身有较为完善的代谢和排泄系统,单纯依靠献血浆来实现这一目的并不科学。”
一位刚献过血浆的人士告诉时代周报记者, 他是在当地的兼职群看到的招募信息,因为想偶尔赚点零花钱,就去献了一次。
他说自己是在通宵一整晚,睡了两个小时后去献的,“啥事都没有”。他表示,如果拉人过去会有一定报酬,不过要“人去了才会给”。
对于这种行为是否涉嫌“拉人头”,康德智库专家、上海市尚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唐震东表示,一般来说,“拉人头”指的是通过不正当手段吸引或强迫他人参与某种活动或行为。在捐献血浆的情境中,“拉人头”可能表现为通过夸大宣传、虚假承诺或利用人际关系等方式吸引他人参与捐献血浆活动。
“如果要界定正规宣传与‘拉人头’的边界,需要综合考虑宣传方式、宣传内容以及是否对捐献者产生了不正当影响等因素。如果宣传方式合法合规、宣传内容真实准确且未对捐献者产生误导或强迫等不正当影响,那么就可以认为是正规宣传;反之,则可能构成‘拉人头’。”唐震东说。
关于血浆站的各类宣传方式是否会构成诱导,唐震东表示,在献血或献血浆的情境中,如果宣传内容存在误导性,使捐献者误解了献血或献血浆的性质、风险或收益,就可能构成诱导。
要判断诱导行为是否违法,需要综合考虑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是否对捐献者产生了误导等因素。如果宣传内容存在夸大、虚假或误导性信息,且这些信息对捐献者的决策产生了实质性影响,那么就有可能构成违法诱导。
邓勇也表示,目前,对于单采血浆站及其所属企业在宣传中的商业营销行为是否构成“拉人头”或“诱导献血”,尚无清晰完整的法律界定。
不过,邓勇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过于夸大的宣传方式仍存在不妥之处,“正规的献血浆宣传通常是强调其医疗意义和奉献价值,旨在提高公众的认知和参与度,而不是夸大其作用或误导公众。”
“宣传的目的是为了让更多人了解献血浆的重要性,鼓励符合条件的人积极参与,而不是制造不恰当的诱惑。”邓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