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不存在“新冠灭活疫苗之父”,哪来的“他”落马
还有的报道更夸张,把灭活两个字也省掉,直接称呼他为“新冠疫苗之父”……
这就太离谱了啊……所谓“新冠灭活疫苗之父”的说法在医药界根本就不存在,即便非要强行顶一个人上去接住这头衔,杨晓明他也配不上啊。
第一,灭活疫苗的研发基本没有技术难度
首先大家需要明白的一点是,研发新冠灭活疫苗是基本没有技术难度的,相应的,也并不存在什么科研意义上的“技术攻关”。
从头到尾,开发新冠灭活疫苗的困难都体现在资金投入门槛、生产能力门槛、监管政策门槛,唯独没有什么技术门槛。因此,开发出新冠灭活疫苗根本算不上什么技术突破或者创新成果,这个项目里面没有任何人配得上“新冠灭活疫苗之父”的称谓。
开发新冠灭活疫苗最难最难的是你得有超级雄厚的资金,需要大把大把的数以十亿计的钱来开展大规模临床试验和建立生产线。而国药集团旗下的中国生物依靠国家支持,是这个领域资金实力最雄厚的公司,他们做出来新冠灭活疫苗,简单来说就叫“人民币玩家”。
然后就是生产能力的门槛,你得有实力快速建立起能够供应上亿人使用的疫苗生产线,而且是符合GMP标准的生物药品生产线。国药集团原本就是这个领域的巨无霸,新冠疫苗的生产任务量虽然史无前例地高,但终究是个加班加点的琐碎活儿。
最后是监管政策的门槛,实验室开发出灭活疫苗很容易,但要以史无前例的速度拿到临床试验批文、生产批文、疫苗(附条件)上市批文,绝非民间野生公司能做到的。
作为当前经验最为成熟、生产也最为容易的疫苗开发路线,灭活疫苗的开发实在是没什么可吹的原创贡献,因此一直以来医药学术界根本就没有推举过什么“新冠灭活疫苗之父”。
第二,重大科研成果不能归功于行政领导
即便是考虑到新冠灭活疫苗接种覆盖之广,出于政治考虑非要指认一名贡献最大的科研人员,那也肯定不会是杨晓明。
原因很简单,杨晓明是早就远离了科研一线的行政领导,并不是国药新冠疫苗开发项目的直接负责人。
以光明网2020年10月刊发的《中国生物新冠灭活疫苗研发团队攻关纪实》报道为依据,疫情之初,作为国药集团中国生物公司董事长的杨晓明所做的工作是
“迅速指示上海子公司总经理夏小凯行动起来”;
“抄起手机拨通了武汉生物生物所总经理段凯的电话,让他们开干”;
“下定决心砸下十几个亿做新冠疫苗开发”。
你说杨晓明对于国药集团新冠疫苗的开发有没有贡献?那肯定是有的,他是拍板的领导。你说国药集团的新冠疫苗是不是他主持技术攻关开发出来的?那就纯属瞎扯了。
真要说研发贡献最大的,一位是武汉生物所首席科学家申硕博士,他负责领导新冠灭活疫苗的实验室开发,另一位是北京生物所副总经理王辉(女),她负责领导新冠灭活疫苗生产线的建设。
别的领域我不知道,但在学术界,至少目前还不流行让行政领导来最后摘桃子的规矩。杨晓明作为中国生物董事长,国药集团总工程师(也是行政管理职务),“新冠灭活疫苗之父”这样的学术荣誉称谓怎么也轮不到他。
第三,选择灭活路线是重大决策失误
事实上,杨晓明不仅对新冠疫苗的开发没有实际的科研贡献,反而因为他(至少明面上是他的决策)坚持选择了灭活疫苗的路线,对我国新冠疫情防控和生物医药发展来说都是重大的决策失误。
一方面,灭活疫苗的技术路线虽然成熟可靠安全风险小,但对于Covid-19这类RNA病毒也有着“免疫效果不强”、“跟不上病毒变异速度”的先天弱势。刻薄一点说,选择灭活路线对于国药集团来说是一个商业层面的稳健英明决策,可以确保国药集团拿下首发赚到大钱,但对于中国的新冠疫情防控来说却是一个“懦夫决策”。
后来的实践也已证明,灭活疫苗的全民多次接种虽然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重症比例,但在2年多时间里对于疫情管控的放松/放开并没有形成有效支撑,对于疫情管控突然放开后的社会冲击也没能力挽狂澜。
灭活疫苗,有的确比没有要好,但远远达不到公众对新冠疫苗的预期。耗费上千亿资金,对中国新冠疫情防控的贡献却并不突出,灭活疫苗的路线选择堪称重大失误。
另一方面,由于以国药集团和科兴为代表的灭活疫苗路线消耗了天量的防疫资金和行政资源,中国永远错失了开发mRNA路线新冠疫苗的最佳时机,更错失了借助千年未有之抗疫力度来积累下一代mRNA药物开发技术的机会。
一次新冠疫情,错过了机会,但我们的社会终究也撑过来了,但在生物医药领域技术革命的路上错过机会,落后一代,却不知未来还要付出多少经济代价和生命代价来追赶。
选择灭活,国药赚到很多,但中国失去更多。
第四,杨晓明落马和疫苗安全性无关
最后想告诉大家的是,杨晓明的落马和新冠灭活疫苗的安全性没有一毛钱关系,应该就是纯纯的腐败案件。
新冠疫苗因其史无前例的接种规模(中国超过30亿剂次),史无前例特事特办的加急氛围(不到半年获批紧急使用),牵涉到上千亿的资金规模和巨大的寻租空间,滋生腐败是必然事件。
人性,经不起这样的考验,曾经矢志报国的科学家杨晓明也不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