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禁腐败分子及家属入境” 中国为何那么不高兴?
美中两国国旗 美联社图片
美国总统拜登近日发布总统公告,进一步扩大跨部门合作,通过签证限制、反洗钱等措施打击全球腐败行为。然而,美国此举引来中方强烈反弹。中共内部的反腐行动如火如荼,为何对美国打击全球腐败却不高兴呢?
去年12月11日,美国总统拜登(Joe Biden)签署并发布了《关于暂停、限制腐败助长者作为移民和非移民入境的总统公告》,以打击全球腐败行为对世界繁荣、安全和民主构成的生存威胁。该公告指示美国司法部、联邦调查局与国务院扩大合作,将为腐败分子提供洗钱、逃避法律责任等金融法律专业服务并从中获益者定义为腐败“助长者”,美国政府将对助长、协助或以洗钱、妨碍司法等其他方式参与严重腐败行为的个人及直系亲属,采取中止和限制入境措施。
同日,美国国务院也发布《在全球推动对腐败行为追究责任》的声明。国务卿布林肯(Antony Blinken)在声明中表示:“该项总统公告扩大了国务院的签证限制权限,使那些参与腐败的人及家属可以受到签证限制,从而增强我们拒绝为那些助长公共腐败的人提供庇护所的能力。”
布林肯还通过声明宣布,根据相关法律,美国对参与重大腐败行为的30余名现任和前任外国官员及其直系亲属实施制裁,禁止入境美国。
中国对美国发布的这份最新总统公告反应强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1月7日联手多家中国官媒发文,抨击美国此举是“借机在全球进行‘长臂管辖’,推行霸权”。该评论文章指责“美国不断泛化国家安全概念,推出国家安全备忘录,将‘反腐败’和美国国家安全绑定。……借助《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及相关行政文件,将腐败与侵犯人权相提并论,反腐败领域延续滥施‘长臂管辖’的惯常套路,用以打压对手,维持自身霸权。”
文章还表示,美式反腐是“‘盲公打灯笼’——照人不照己”,并指责美国以单方面标准认定“腐败行为”,“既凸显了美式反腐败的虚伪和霸道,又暴露了其作为世界上最大腐败避风港的本质。”
中国媒体澎湃新闻关于美国禁止各国腐败分子及家属入境的评论(网络截图)
自中共领导人习近平上台以来,当局推行了一系列自称大刀阔斧的反腐行动。那么,为何此次美国相关反腐举措却引起中方如此强烈的反应呢?
海外政论刊物《北京之春》荣誉主编胡平指出,与美式反腐不同,习近平的反腐是选择性的反腐。
“习近平的反腐败是选择性的反腐败,其目的是清除异己、强化自己权力。因此,那些被习近平认为是自己人马、或习近平并不打算清除的官员,并不受反腐败的波及。他们自己心知肚明,所以照样腐败不误。”他说,“当别的方面真的要出台一些措施,限制腐败问题,反而触及到中共当局自己的利益了。”
2003年10月31日,第58届联大会议审议通过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这也是唯一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性反腐败法律文件。同年12月,中国签署该项公约,公约内容同样适用于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
上海同济大学原政治系副教授邱家军告诉本台,美国此次扩大打击全球公共腐败的行动是对国际反腐败日,以及联大通过《联合国反腐败公约》20周年的响应,并非仅针对中国。
然而,去年12月9日的国际反腐败日当天,联合国发布声明指出,“腐败破坏民主制度,降低经济发展速度,并造成政府不稳定。”声明还特别强调,“腐败扭曲选举过程、阻碍法治”。
邱家军表示,针对联合国对腐败的定义,纵观中国现状,中方反应激烈是意料之中的:“它所讲的对公共腐败的打击,实际上每一条我们都可以理解为对中国公共腐败的精准打击。”
布林肯在上述声明中还特别点名,美国财政部根据《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制裁计划,对两名阿富汗前政府官员和44个相关实体进行了跨国腐败认定。邱家军认为,此举更引起中共官员的恐慌。
邱家军说:“一提到全球马格尼茨斯基制裁计划,主要制裁违反人权和外国显著的腐败分子。那对中共来说,尤其是中共高层,这两样他们做的一样都没有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