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结束积极平权行动,并非对亚裔歧视的终结?
美国大学的收生制度有歧视亚裔人士之嫌?(Reuters)
在两宗挑战大学招生中使用种族因素的案件中,美国最高法院裁定,种族多样性的教育好处不再是所谓的“令人信服的利益”(compelling interest)。
作者为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法学和亚裔美国人研究特聘教授Jerry Kang
这些判决有效地结束了种族意识的大学招生政策。作为一位对隐性偏见和批判性种族研究有所了解的法学学者,我认为这些判决并未结束对亚裔美国人的歧视,而这正是这些诉讼的宣传目标。
哈佛大学和北卡罗来纳大学教堂山分校的诉讼案件,均由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组织发起,该组织由加州商人布鲁姆(Ed Blum)创立,他成功挑战了许多平权和选举权法律。
在这些诉讼中,布鲁姆有意地突出了亚裔美国人的困境。
但在他发起诉讼之前,他需要有诉讼资格的人。
“我需要亚裔原告。”布鲁姆于2015年对休斯顿华人联盟的一群人士说。
为什么布鲁姆需要亚裔美国人?我相信他之所以有此需求,是因为亚裔美国人可以被描绘成特别令人同情的受害者和被平权所残害的模范少数种族。
因此,不足为奇地,有些亚裔美国人对最高法院的裁决表示庆祝,认为这样可以消除对他们的歧视。
事实上并非如此。
对亚裔美国人的歧视
亚裔美国人在大学招生中受到歧视吗?这是一个难以回答的问题,有两个原因。
首先,为了知道什么算是歧视,需要有一个比较基准。换句话说,你必须问:“与谁相比?”
对于种族歧视,自然的比较对象是白人,因为从历史上看,白人一直享受最好的待遇。这就是为什么重要的民权法案,在内战之后通过,明确保证“与白人公民享有相同的合同和财产权”。
其次,为了揭示不易察觉的歧视,分析人士通常需要使用统计技术。诉讼双方均使用了多元迴归分析(multiple regression),该分析选择了一组特定的预测变量,例如考试成绩、平均总分和种族,然后计算每个变量对招生决策的影响,同时控制其他所有变量。
双方争论了应该在模型中包含哪些变数,哈佛大学希望包含更多的变数,而(兴讼的)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组织则希望少一些。
结果显示,包括更多的变数,如个人评分和传统地位,使种族对录取决策的重要性降低。
这部分是因为个人评分和传统地位本身与种族有关联,并且将重迭的变数添加到模型中会模糊每个变数的独特影响。
最终,审判法院支持了哈佛的模型,这意味着在一个亚洲和白人申请者具有相同的考试成绩、GPA、个人评分、传统地位等条件的比较中,申请者的种族在回归分析中并不重要。
因此,法院未发现任何歧视。
这一裁决在第一巡迴上诉法院上得到了确认,最高法院未推翻该裁决。
在我看来,认为最高法院消除了对亚裔美国人的歧视是错误的,因为从未发现有歧视存在。
结束平权行动
儘管这些诉讼强调了对亚裔美国人的歧视问题,但它们真正的目标是在受到少数族裔歧视的平权行动计划中使用种族。
在过去的45年间,法院在高等教育的平权行动上达成了一个妥协。
一方面,明确的种族意识决策必须在平等保护条款下满足严格审查,要求通过“严格限缩”的方式进一步实现“令人信服的利益”。严格审查是一种最严格的司法审查形式,用于确定某些法律的宪法合法性。
另一方面,在高等教育的稀有领域中,多样性将被视为“令人信服的利益”。
这种多样性理论由已故最高法院大法官鲍威尔(Lewis Franklin Powell Jr. )于1978年的加州大学校董案的附带意见中提出。
在他的分析中,鲍威尔拒绝了平权行动作为弥补过去几个世纪社会歧视的方式的辩护。他认为这种辩护“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可能在过去的历史中是无穷的”。
相反,鲍威尔支持了多样性的概念。
虽然其他法官没有加入鲍威尔的意见,但他的意见打破了僵局并对此案作出了裁决。正是这种将多样性作为一个令人信服的利益的理解,最终在格鲁特尔诉博林格和费舍尔诉德州大学的案件中(Grutter v. Bollinger and Fisher v. University of Texas)给予了多数支持,允许在大学招生中使用种族。
在2023年的“学生公平录取组织诉哈佛案”(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 v. Harvard )案例中,最高法院打破了这种允许在大学招生中使用种族的脆弱妥协。
首席大法官罗伯茨(John Robert)代表多数人写道,多样性的教育效益太难以衡量,无法成为重大利益。
罗伯茨写道,无论多样性的利益被定为培养未来的领袖、通过多样性提供更好的教育,还是培养积极参与和有生产力的公民,这些利益“在严格审查的目的上不够一致”。
罗伯茨的意见实际上结束了高等教育中的平权行动。
丝毫不能阻止对亚裔美国人的歧视
对于一些保守派政治家来说,最高法院反对平权行动的裁决是一个令人高兴的结果,但对于民权倡导者来说则是可怕的。
重要的是要避免混淆原因。
我认为,结束平权行动对比白人,对亚裔美国人的歧视问题毫无帮助。
亚裔美国人在大学入学中受到不公平对待的原因是因为优先考虑传统地位申请者,而这些申请者中白人的比例偏高。
另一个原因是在包括网球、曲棍球和剑击等运动中,给予运动员巨大的优惠待遇。这些运动员中也有较高比例的白人。
最后,亚裔美国人可能因为内隐偏见(implicit biases)而在个人评分中遭受一些歧视。
建议和面试高度主观,大多基于直觉的热情和反应。这意味着它们容易受到内隐偏见的影响,将亚裔人士框定为在数学上有能力但冷漠、外来的及不讨人喜欢的人。
如果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组织真正的目标是结束对亚裔美国人与白人之间的歧视,它应该要求法院结束传统地位和运动员优惠,并建立程序上的防范措施以对抗内隐偏见。但它并没有这样做。
零和游戏
当然,可以提出一个观点,就像首席大法官所说的那样,“大学入学是一个零和游戏(Zero-sum game)”。
罗伯茨写道:“对一些申请者提供的好处而不提供给其他人,必然使前者群体受益,而后者群体则受损。”
按照这种逻辑,通过结束平权行动,亚裔美国人作为一个群体在入学机会上获得了一些微小的好处。但请记住,白人也获得了完全相同的好处。而传统地位、运动经验和内隐偏见将继续偏袒白人而不是亚裔美国人。
最后,这种微小的好处是否值得以降低黑人、拉丁裔、美洲原住民和亚裔及太平洋岛民学生在精英大学和大学中的数量为代价?
在我看来,答案是否定的,但这个问题值得就建立在种族正义社会的政策和原则展开一次艰难的对话。
我相信,美国人应该在不被误导为保持平权行动等同于容忍反亚裔歧视的情况下进行这种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