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女性主动”,现在的女孩子真不一样了
作者 | 黑素
龚亚烦了,结婚之前,她的妈妈一而再、再而三地提出了让自己难以招架的“财产提议”。一会儿是“天价彩礼”,一会儿是男方全款买的房产要加女方的名。
这让她很抗拒,在她看来,妈妈的这些提议,会让自己的婚姻有了一层“交易”属性。而这并非她的本意。
为了避免妈妈的婚姻财产观影响到她的亲密关系,她和未婚夫商量,决定签署婚前协议。
在她这里,婚前协议不再仅仅被视为处理财产分配的法律工具,而是一种维护两人感情纯洁性和公平性的相互承诺,确保他们的关系不被外界财务观念所侵蚀。
《前任3:再见前任》剧照
像龚亚这样在婚姻面前想寻求婚前协议帮忙的女性,越来越多。
拥有近17年法律工作经验的婚姻律师刘胜飞观察到,近年来,婚恋相关的协议代写业务有井喷的姿态,越来越多女性找到他咨询婚前协议、婚内协议、忠诚协议、抚养协议、离婚协议。
在这些例子中,不少女性将婚前协议作为备婚中必不可少的环节,主动与丈夫及双方家庭沟通,小到家务分工、宠物归属,大到财产公证、忠诚条款等婚姻生活里的多方面。
她们对婚前协议的商议和签署过程,也是女性在亲密关系和婚姻家庭里主动权的争取与确认。
婚前协议,一度被视为豪门的“专利”,如今已被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接纳和采用。他们试图通过这一法律工具,不仅明确财产分配等具体事项,对婚姻中的不确定性做出了预防和规划,更希望用于明确界定各自的权利和责任。
通过婚前协议,年轻人试图在感情与生活琐事之间找到平衡。
01
“纯粹”的关系
龚亚决定和未婚夫共同签订婚前协议的初衷,源于与母亲在财产问题方面的分歧。
刚大学毕业时,在双方父母的介绍下,龚亚认识了现在的丈夫。两人年龄相仿,平常也玩得来,逐渐从朋友发展成情侣。由于双方父母较早地“参与”了这段关系的推进,3年后,两人也顺势发展为未婚夫妻关系。
从以个体为中心的情侣关系,递进为连接两个家庭的婚姻关系,财产的分配与处置,是横亘在其中的一道看得见、摸得着的坎。这道坎曾一时难到了龚亚。
门当户对的基础上,未婚夫的家庭财产条件还会略优越些。未婚夫出身于温州生意世家,龚亚的妈妈“不知道从哪儿道听途说,温州给都彩礼非常高,甚至两三百万都有。”
《今年过年就结婚》剧照
出于“爱女心切”、不能让女儿在婚姻中“吃亏”的想法,龚亚的妈妈建议女儿,“要个百万彩礼”。
面对妈妈时常提出的一些过于实用主义甚至具有交易性质的提议,龚亚匪夷所思。一番追问下才知道,这个故事妈妈只听了前半部分,故事的后半部分是,女方还了两倍的嫁妆。
当妈妈再次给出 “男方全款购买的婚房应该加上龚亚名字”的提议后,两人又不可避免地再一次大吵起来。
龚亚认为,男方名下的婚房实际由他的父母出资,并不是未婚夫自己的资产,自己不应该向对方提出他无法做出决定的要求。
争吵无果,龚亚拖着疲惫的身心回到家,坐在沙发上向未婚夫又一次大倒苦水。听完这又一次类似的争吵,对方无奈之余,也早已见怪不怪地开导、安慰着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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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述中,龚亚向未婚夫提出:“不如我们签婚前协议”。意料之中地,对方十分赞同这个决定。
在这之前,第一次和妈妈有类似的分歧之后,龚亚就意识到婚前财产问题的复杂性和讨论的重要性。此后,她经常在小红书这类平台了解有关婚前财产、婚前协议的案例和帖子,也会分享给未婚夫一起讨论。
潜移默化间,婚前协议成为了龚亚与未婚夫处理双方财产分配的共识。
认真讨论签订婚前协议的细节,以及如何处理各自以及家庭共同财产,意味着他们将一直以来的担忧和期待放在桌面上,开诚布公地讨论。这个过程不仅是对婚前协议条款的商定,更是对两个家庭几代人积累财产的合理配置,以及夫妻共同价值观的探索和确认。
在龚亚他们看来,婚前协议的作用并非是一种计算分毫的精明,反而是让婚姻变得更加纯粹:“我们两个人名下很多东西都是爸妈给的,这些其实是属于各自原生家庭的,婚姻的复杂就来源于两个家庭的结合。签署婚前协议并不是说要算得很清楚,而是我们不想因为这些东西影响两个人的感情,那还不如提前将它说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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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将婚前协议看作感情与财产矛盾的隔断层,希望它能将财产等其它问题隔绝在他们亲密关系之外。和妈妈提出他们将签署婚前协议后,妈妈虽然不满意,但试图干预的行为减少了许多。龚亚觉得,或许是妈妈也明白,婚前协议的白纸黑字已经难以让“外人”插足。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婚嫁观念的变化,人们对进入婚姻越来越谨慎,现代婚姻面临着越来越多的考验,对婚前协议的态度也是愈加开放和包容。和龚亚一样,积极与伴侣协商婚前协议条款的年轻人已不在少数。
刘胜飞接触的大部分案例,都是女性主动来寻找律师起草婚前协议。在他看来,沟通婚前财产协议签订的过程,也是了解对方的机会,也能看清对方到底适不适合与自己携手走入婚姻、建立家庭。
婚前协议也有明确的功能,刘胜飞说:“这种明晰的财产和债务约定,有助于避免双方在财产和债务问题方面引发的矛盾,确保夫妻在经济方面的合作和支持,通过明确财产权益,建立一个相对公平公正的婚姻关系,还能为未来可能发生的离婚提供清晰的财产分配基础。”
他认为,婚前协议的签署并不是为了算计或者谋划什么,而是一种双方形成合意、对婚后夫妻生活和财产进行的一种提前规划和预警,这是为了更好地走入婚姻、在婚姻中更具安全感,也能最大程度减少日后为了这些财产问题而产生矛盾、影响婚姻质量的可能。
02
婚前协议“失效了”
但婚前协议作为一种需要双方共同协商约定,同时还涉及更广泛、更复杂的法律和制度框架,并不意味着签了就能一劳永逸,或者能够按照签署的条款完美执行。
直到决意离婚后,咨询律师时,卢娜才发觉,当初婚前协议中保护自己婚后财产所得的条款是无效的。
结婚前,卢娜偶然发现,男友一直以来的超前消费习惯,已经在她不知道的情况下累积了高达二十多万的负债。
发现未婚夫负债后的卢娜,心情异常复杂。独自考虑良久,因为“太年轻,当时实在是喜欢他”,无法割舍这份感情的她,抱着对方婚后能够改变、一切都能变好的期望,借此契机提出签署婚前协议。
决定提出婚前协议的那一刻,她已经意识到这是对这段关系的一次挑战,“觉得有点伤感情”。但男友并没有坦白交代自己负债的情况,这让她感到不安。在长谈中,卢娜坦诚表达了自己的担忧和期待,希望通过婚前协议,约束对方超前消费的习惯和行为。
《你的婚礼》剧照
男友一开始并不情愿,但或是自知理亏,两人并未僵持太长时间,便答应了卢娜签订婚前协议的决定。
学法律出身的卢娜,托律师朋友拿到了婚前协议的模板,并在模板的基础上,与男友简单商量了条款后签署。如今回想,她意识到这份协议并没有太多有关财产归属权的实质性内容,条款也并不严谨,比起法律意义上的“婚前协议”,这更像是一份“情感协议”,“财产这部分内容并没有很细致地谈”。
婚后,前夫的不良消费习惯以及负债等问题,并未如他们预期的那样随着婚前协议签署迎刃而解,甚至愈演愈烈。卢娜不得不认清现实,提出离婚——这段婚姻,只维持了4年。
条款的其中一项提及,若男方婚后没有约束行为并改善负债状况,房产需要写上卢娜的名字。但直到咨询离婚律师时,卢娜却被告知这份婚前协议条款设定得并不严谨,能起到的作用非常有限。而条款中提及的房产,也已经被前夫用于抵押贷款。
在这种情境下,拿出婚前协议,或许除了伤感情以外就别无其它了。“我觉得我也没法要求拿到更多了,毕竟他都负债了,财产都要优先给债权人。只能说,他的负债不用夫妻共同承担,我就万幸了”, 卢娜自嘲道。
离婚后复盘,卢娜认为婚前协议最能够保障的仍是财产等更为实质性的利益,而当时的自己恰恰并未对此认真对待,也并未咨询过律师或进行财产公证,以确认协议的严谨和效力。
刘胜飞坦言,婚前协议的法律规定非常零散,一般人不可能掌握,甚至不是专门做婚姻纠纷的其他律师,都不一定能够精通:“自己在网上找模板是无法解决复杂的个案问题的,反而还错失了最佳签订协议的时机,因此建议要交给专业的婚姻律师起草。”
他举例,有些情况是一方婚前购买了房产或已支付首付款,并登记在他一人名下,但在协议中约定为双方共同拥有,这种约定在法律上属于赠与。虽然签署的协议本身有法律效力,但由于此类属于可撤销的赠与,因此在房产证正式加名前,持有房产的一方,随时可以单方反悔撤销这个约定。
网络上五花八门的婚前协议模版
“在这方面,我们会给当事人做好风险提示,尽量起草得更加规范合理,减少对方撤销约定的空间。但最终还是会建议当事人尽快去加名或者做财产公证,因为公证过的赠与合同是不可撤销的。”他也指出,目前虽然有司法实践认为这种赠与不同于普通的赠与,而是关乎夫妻人身关系和强道德性的,不适宜单方撤销,但也不是常态——而这也是目前法律上无法破解的难题。
03
“新型”的浪漫爱情表达方式
牧子在了解婚前协议并且考虑自身情况后,并不打算签订婚前协议,主要原因是就其情况而言,婚前协议能起到的作用并不大:“目前我和男友名下分别有一房一车,也没有负债,财产状况不复杂也很好理清楚。这些财产无论是否签婚前协议或进行财产公证,都会被认定为是婚前财产。”
我和她提到,当下,签婚前协议在年轻人的婚恋状况中似乎是一种新趋势。而牧子也露骨地指出,这或许只是一种“新型”的浪漫爱情表达方式——似乎签了婚前协议,就意味着两人 “度过一劫”,此后关系理应将更加稳固,彼此将更加深爱。
在这种观念下,签署婚前协议不仅是对个人财产和权益的保护,也是对伴侣的一种承诺和对婚姻负责的表现。它代表着在这份契约签下各自姓名的双方,愿意为了共同的未来和幸福采取预防措施,彼此信任并准备共同面对生活中的挑战。
但此前在民政相关部门的工作经历告诉她,婚前协议并不如大家想象中地那样“即签即生效”——在司法实践中,多数人常常提到的婚前协议中的“净身出户”由于难以约定具体数额,因此往往难以被法院认可;忠诚条款实际只有双方在离婚时自愿遵守并愿意承担代价时才会生效。
“在我接触到的一些卷宗里,婚前协议真正能够保障的还是财产问题。家务分工、宠物归属、忠诚条款这些内容,法院更多只是酌情考量,但能被完全认可的还是少数。”牧子认为,若仅抱着“增进感情,维护爱情”的想法签订婚前协议,而对具体的制度内容和条款效力缺乏了解,那么最后的结果或许会失望。
同时,如果简单将婚前协议视作财产问题的“盖棺定论”,毫无财产管理或防范意识,那么实际上仍是将财产及自身置于风险之中。
“即便签署了婚前协议,只要有人试图去操作,能钻的空子还是很多的,例如转移财产、不动产抵押等等。所以婚前协议并不是一劳永逸的。”牧子说道。
对此,刘胜飞也提到,婚前协议起到的真正保护作用的是对财产的保护,因此能够处理的大多仍是财产相关的问题。其中最常见的是关于房产出资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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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目前人们持有的财产形式多种多样,例如动产和不动产,股票、基金、保险、虚拟财产等。这些财产的状况并非一成不变的,在婚后也会随着市场变化而发生贬值或增值,其中增值的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前协议正是起到约束和规划的作用,以防止复杂的财产引起巨大的争议。
若起草得当,协议能完全实现财产约定和分配的法律效果,但有些条款仍需要注意法律效力。
“例如,‘出轨就净身出户’的忠诚条款,这样的起草方式是完全没有法律效力的;约定子女抚养权一类也是无效,因为子女抚养权要根据子女利益最大化来认定,提前约定并不会形成实质的效力;而设置了‘离婚’的前提条件的条款,可能会因违反婚姻自由原则而无效,即便有效只能等到离婚时才会生效。” 刘胜飞介绍道。
当然,现实情况会更加复杂。刘胜飞坦言,虽然法律规定了这是夫妻间的义务,但仍属于家庭伦理道德,法院也无法用法律对这些进行强制力约束。“好的婚姻关系还是要靠双方共同去努力经营,协议只是一个最坏结果的兜底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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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婚前协议和法律条款的细节对于确保婚姻中的财产和责任分配至关重要,但这些规定并不能完全代替一段关系中双方的相互理解、尊重和共同努力。由此看来,婚前协议不仅是对财产和责任的前瞻性管理,它也成为了现代夫妻双方对于婚姻理解的一种表达:认识到爱情和婚姻中不可避免的现实挑战,并共同面对这些挑战的承诺。
利用婚前协议的商讨,来建设两人之间的共识桥梁、谋求价值观契合,甚至决定在进入更严肃的婚姻前提前“好聚好散”,这或许是当下年轻人开始热衷于讨论婚前协议的原因。
作为过来人,虽然婚前协议对卢娜而言,并未真正意义上“有用”,但她依然建议年轻人签订婚前协议:“对于下一段婚姻,在签婚前协议的时候,我会提前把最坏的情况考虑进去并咨询律师。这样做不代表着我要拿它来对付什么东西,我只是在保护我自己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