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岁女子怀孕3月被抛尸,未婚夫服刑20年后喊冤
这起命案发生在29年前,经过长达6年的侦查、二次开庭审理后,2001年2月26日,死者申雪雁的未婚夫马小昂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后减刑为20年6个月零22天。
出狱至今9年间,马小昂只做了一件事,为自己申诉,他坚称自己不是凶手。“我的血型与案发现场所留下的杀人犯血型不符。”马小昂申诉认为,通过DNA鉴定就能找到真凶
涵洞中的女尸
陕西省汉中市洋县文同路,一片新的商业楼盘是原洋县塑胶公司原址,公司早已倒闭,唯有老厂的院墙还保留着。老厂周围还是一片农田和村落,村子里盖了很多新房。
院墙外,曾有一条由北向南流的灌溉渠,灌溉渠与一条东西走向的水泥路构成十字形,在其十字交接处,水渠经一涵洞穿路而过。涵洞周边有麦田和村民住房,东北面为原塑胶公司厂区。
从院墙边向田间走,不到50米的距离,就可以看到一处涵洞。如今灌溉渠已经不再使用,但涵洞还在,里面塞满了杂草、淤泥和碎石。
57岁的马小昂站在涵洞边神情凝重:“我不可能杀人,雪雁当时还怀孕了,如果我当天没有转身离开,雪雁也许就不会遇害,我没有保护好她。”马小昂喃喃自语。
29年前,马小昂的未婚妻、24岁的申雪雁被发现抛尸于这个涵洞里。
时间回到1995年5月9日。当天早上7时许,一个村民在放水灌溉时在涵洞内发现一具无名女尸。
警方现场勘察记录显示,涵洞长5米,为石头水泥结构,涵洞洞口高、宽约0.6米。死者位于涵洞内,上身穿一件白色毛衣外套,下身没有衣服,裤头撕裂7.5厘米,尸体呈“腹卧位“,双手抱于胸前,全身浸泡在水中,额部左侧发际下、左耳后、左耳窝内、枕部、手腕、手背、手指、膝盖处均有创伤,死者背部左侧压有一块钢筋水泥石墩。
经法医鉴定,申雪雁的死因系外力(钝器)击打头部致昏迷,生前入水溺死,申雪雁死亡时还有身孕。
一时间,申雪雁遇害的消息成为当地的大新闻,1995年5月10日,申雪雁的未婚夫马小昂作为杀人嫌疑人被收容审查。
未婚夫被判无期
马小昂出生于1967年4月,初中毕业后当兵,1991年,马小昂退伍,成为洋县塑胶公司的一名驾驶员。
1994年,在同事的介绍下,马小昂认识了小他4岁的申雪雁,申雪雁当时在印刷厂工作。申雪雁未成年时母亲去世,爸爸后再婚,与继母带来的两个孩子一起生活。
马小昂称,他虽然在公司开车,但工资不高,他的父亲于1983年就去世了,母亲艰难拉扯4个孩子长大,家里没有什么经济基础,当时还没有能力结婚。他和申雪雁恋爱一年多,申雪雁怀孕过两次,第一次流产,她遇害的时候是第二次怀孕,刚刚3个月。
2000年10月30日,马小昂被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显示,经法院审理,1995年5月7日晚,马小昂和申雪雁行至塑胶公司东南院墙墙角时,两人因婚姻及申雪雁怀孕之事发生吵骂,申气愤中抓马不放,马小昂即用胳膊夹住申的头颈部按倒在围墙根下,并抓住申的头发在围墙基石上碰了两下,申爬起后向马小昂扑去,马身子一闪,申跌入渠内。马小昂下渠后抓住申的头发,将申的面部按入渠内的泥水滩中,致申溺水而亡。马小昂杀人后,又将申的尸体移至塑胶公司西南角处的涵洞内,后潜回其哥住处。
一审判决后,马小昂上诉,于2001年2月26日被陕西省高级法院驳回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一审、二审两次庭审中,马小昂均提出受到了逼供,还对三名侦查人员提出了控告。
余生为自己讨公道
减刑后服刑了20年,2015年12月2日,马小昂刑满释放。他说,在监狱服刑时,他用仅有的生活费订阅法制类杂志,目的就是学习法律知识,为了以后的申诉维权。
从出狱至今9年,除了打工做保安之外,马小昂只做了一件事——为自己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