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猫和道德审判:社会的审判该有谁来做?
当新闻说南京大学以思想品德不过关为由,拒绝虐猫者的研究生申请的时候,我承认自己有一瞬间的小骄傲,产生了“不愧是南大啊”的想法。但是转念之间,我又感觉有点别扭,总觉得有点什么地方不对。
等到兰州大学随后也拒绝了申请之后,我终于想明白了不对在哪里—如果我们把拒绝录取作为一种对虐猫者的惩罚的话,这件事不应该是由大学来做,压力也不应该由大学来承担。并且,拒绝的理由不应该是道德品质。
应该首先这么问:为什么虐猫者可以安然毕业,为什么虐猫者可以报考研究生,甚至可以参加完笔试面试的全流程?
因为法律上并无禁止,虐猫不是违法行为。于是,公众利用舆论进行道德审判,学校利用自主招生的权限,以道德品质为由,代替法律进行了惩戒。法律有真空的地方,自然会有别的东西进来填补。法律是风俗,是传统,也是众人合意,众人不喜欢盗窃,不喜欢伤人杀人,不喜欢欠债不还,道德谴责缺乏强制力,于是上升为法律,约束所有人的行为。
反对虐猫也是一项众人合意,猫咪在疫情期间已经成为中国家庭保有量最高的宠物,人们的观念正在快速变化,猫咪从捕鼠的工具性动物正在彻底转变为提供情感和陪伴价值的宠物,基本上等同于家庭成员。人们越来越难以容忍杀猫取肉,更不用说是毫无道理的虐杀,更不用说虐杀之后发布在网上。但是法律对此并没有做出回应,这是个真正的问题。
道德审判有用,但它是个极为危险的工具。比如说把它和大学的自主招生权相结合,所谓的“道德品质”的裁量就可以变得无边无际。今天虐猫不符合道德品质标准,明天纹身符合不符合?失信符合不符合?高中伪造保送资格符合不符合?大学劈腿十八次符合不符合?忤逆不孝叛出家门卖身求学符合不符合?
大学总是会拒绝多数入学申请的,所以才有招生条例,招生标准,一条条大家按照标准比着来。而道德品质是个黑箱,什么都可以往里面装,怎么都能成立。也许是得到了道德,但是公平公正呢?
同样的,今天网上关注了虐猫考研者,导致他失去了录取资格。那么,其他虐待动物的人呢?因为他们没有受到网络关注,所以他们可以安然继续生活?这个人虐猫一只,被网络围剿,失去了入职资格。那个人虐猫十只,躲在网络之外,刚刚得到公司的升职加薪。这种惩戒难道可以说是公平的吗?这种惩戒对于猫咪的保护而言,究竟有多大帮助?
道德审判的模糊和随机,让每一次裁决都变成了特事特办:需要有那么一个虐猫的人,他刚好要考研究生,他刚好在网上发布过虐猫视频,他刚好在网上被人盯上,他刚好考到总分第一名,于是愤怒的公众打电话、发邮件、写留言,要求学校把他踢出去。问题是,众人合意不是惩戒某一个特别的人,而是禁绝虐待动物这件事。在厨房里吊死一只老鼠,并不能阻拦其他老鼠继续入侵厨房扫荡食物。
裁决、处罚虐猫者,这不应该是公众的事,也不应该是大学的事,未来也不应该是某家公司的事,这是法律应该管的事。在法律没有缺位的情况下,也许虐猫者早就失去了大学毕业的资格,哪里还需要来探讨应不应该招收为研究生这种问题?人才是否难得这件问题?有病治病,犯法坐牢,总得有个去处,而不是让这样的人在社会上飘荡着,哪天撞到公众,哪天大家就围殴一顿算一顿。咬牙切齿暴踩一顿的同时,其他幸运儿躲在网络之外的角落捂着嘴笑,甚至继续在网上售卖虐猫录像。
指责公众道德审判,指责学校道德品质万能黑箱,我认为是不公平的。每次特事特办,公众选择一个同类行为的代表出来吊打,这种行为我认为它本身代表了公众的意愿:一个人虐猫,意味着这个人喜欢凌虐弱小,凌虐毫无反抗能力的生物,这样的人不说是必须得到惩戒和行为矫正,最起码也应该距离我的小区远一点,距离我的孩子远一点。因此,如果法律不做干预的话,只能当众吊死一只老鼠算一只,起码能给其他老鼠一点威慑。
最后,对于任何犯错犯罪的社会成员而言,法律其实是一种保护。法律和公义一天没有落下来,那么这个人就会终生活在道德审判的追杀令下。拒绝进入研究生院只是个开始,同样的理由,同样的事情可以发生在求职的时候,发生在求婚的时候,形同被彻底驱逐出了社会。所以,死囚在被刽手用锯子锯脖子的时候,会强烈地主动申请换成刀。这一幕我们已经见过,哪怕过去了许多年,哪怕已经身在重洋之外,人也不能逃脱无尽的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