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1000美元不叫事?华人老板松口气 终于改规则了!
其中针对小偷原来单次盗窃商家的货品价值在1,000元以下不算重大盗窃(Grand Larceny),要1,000元以上才算的认定,现在更改为允许公诉人在提出指控时,可对小偷在一年内多次偷盗的赃物价值合并计算,也就是把认定为重大盗窃的标准大为降低,加大打击商业盗窃的力度。
法拉盛的华人商家对这个变化表示欢迎。法拉盛新龙兴超市的总经理包晶晶表示,之前有小偷钻法律空子,因单次偷盗价值1,000元以下商品不算重大盗窃,所以有小偷便计算好如何规避。最典型的是,有个小偷一天来偷三次,但每次所偷东西的价值都在七八百元左右——不超过1,000元,所以拿他没办法,抓了就放,现在若执法更改的话,那么对惯犯就更容易起诉,改变之前对惯犯小偷抓了就放、无计可施的状况。
纽约州2025财年预算四项打击商业盗窃措施包括:
(1)将轻罪升级为重罪,针对攻击零售店员工,加大刑事处罚。任何对工作中的零售工人造成人身伤害的,都将受到新的重罪的处罚。这项新措施由州参议员卡尔切拉-斯潘顿(Jessica Scarcella-Spanton)提出立法(S5479),虽然仍在立法审理过程中,但已被列入纽约州2025财年预算。
(2)合并盗窃指控:公诉人可以把多宗商业轻微盗窃合并为大宗盗窃。小盗窃罪属于轻罪,价值低于1,000美元,而重大盗窃罪价值超过1,000美元,合并偷盗的价值后,将更容易起诉偷盗的惯犯。
(3)商家安全税收抵免:为不超过50名员工的企业购买安全相关产品(包括摄影机、锁和其它犯罪威慑设备),提供最高6,000美元的税收抵免——其中,拥有25名或25名以上员工且在预防犯罪方面支出超过6,000美元的企业,有资格获得税收抵免;此外,员工人数不超过25人的企业,如果购买安全设备的费用超过4,000美元,也符合资格。
(4)销赃也会被定罪:第三方助长销赃,通过第三方卖家销售偷来的赃物,是非法的。
包晶晶还表示,新龙兴超市对小偷小摸不胜其烦,之前每天“有超过10个小偷”,超市经济损失大,不得不每月花两三万元来请保安,超市负担重,“虽然看起来人流量很大,但由于东西便宜,利润薄,每月两三万元的保安费,对超市来说是非常大的支出。”
包晶晶说,没有请保安之前,每天打很多次911报警,但就算这么多的报警,也只是偷盗案件的一部分;有些种类的货品被偷,损失达10%~15%,所赚的钱都无法弥补被偷的损失,现在降低认定重罪大宗盗窃的门槛,相信对小偷惯犯是震摄,希望新规带来现状的改变。
州长霍楚今年2月在王后区的一个活动中表示,2022年整个纽约州商店遭盗窃的商品价值达44亿美元,其中大部分发生在纽约市,相当于那一年就损失了1.76亿美元的销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