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了一辈子地的农民没想到,自己有天会被这样利用
5月12日,湖北省孝感市大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吕王市场监督管理所。(本文图片均由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李强/摄)
61岁的农民汪绪良种了一辈子地,但他突然发现自己名下有一家注册资本1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成立时间是2023年6月26日,经营范围是“日用百货销售”,地址位于湖北省孝感市大悟县吕王镇刘院村二组5号。
5月11日,汪绪良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成为个体工商户这件事,他毫不知情。尽管这个地址是他家的地址,但在这个位于大别山里的旧房院里,记者只见屋檐下堆着劈柴,屋内摆着桌椅板凳,没有卖“日用百货”的痕迹。
记者在刘院村采访时,多位刘院村村民称,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注册了工商营业执照,成为“个体工商户”。有村民初步统计,有100余人出现这种情况,有去世近10年的村民名下仍有“存续”状态的个体工商户。
5月12日,中青报·中青网记者从大悟县委宣传部了解到,2011年至2023年,在“市场主体增量行动”中,有134名刘院村村民的身份信息被用于违规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5月11日,湖北省大悟县,被冒名注册了3个个体工商户的汪绪良坐在自己家中。
13年后东窗事发
这件荒唐事,直到13年后,才被村民们知晓。
汪绪良告诉记者,2019年他患病手术后,想申请大病救助,被村干部告知名下有工商营业执照,起初他并未在意,2023年妻子患病手术后,想申请低保,被告知妻子名下也有工商营业执照。
汪绪良的儿子汪争猛查询后才惊讶地发现,自己名下也有,他们家中的3人共有5个“个体工商户”注册信息。多年来,汪争猛一直在江苏省南京市务工。他告诉记者,一家人对此也不知情。
4月24日,汪争猛将自己的发现发在刘院村村群后,陆续有不少村民都查询到,自己被莫名其妙注册了“个体工商户”。后来,超过100人发现相同的情况,2011年至2024年间都有注册,早期集中在2011年、2012年、2013年,登记机关均为大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个体工商户是市场主体的一种。根据2022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司等6类。
记者通过企查查发现,汪绪良名下共存在3家“个体工商户”的注册信息,其中最早的一家成立于2012年6月1日,经营范围是“油茶种植”;最晚的一家成立于2023年6月27日,经营范围为“谷物种植”。
汪绪良告诉记者,自家从未种过油茶,自从2019年病后,他的身体日益衰弱,连土地都比以前种得少了些。
刘院村有8个村民小组9个自然湾,379户村民散落在山坳四处。原本,这个村庄共有1300余人,一位村干部告诉记者,村子里现在只剩约30%的人。汪绪良说,年轻人都外出务工了,待在村庄里的多是中老年人,但他们不怎么上网,也从未想到要查询自己名下的工商登记信息。
这些个体工商户的“企业名称”绝大多数为经营者的实际姓名,经营范围包括油茶种植、谷物种植、三轮车运输、石匠、木匠等。
记者在刘院村了解到,一些村民确实种过花生、油菜、油茶、青茶,也有村民曾从事过三轮车运输、建筑行业等,只是不曾主动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
村民们据此猜测,暗地里冒名注册“空壳个体工商户”的人,对刘院村村民的基本情况比较熟悉。
“到底是谁用我们的身份信息注册了这些空壳执照?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谁来对这件事负责?我们该怎么样处理这件事?”一份由部分刘院村村民签字、按手印的情况反映材料中写道。
刘院村党支部书记刘长文告诉记者:“我从来没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过村民的个人信息。”他曾在2010年到2013年担任过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职,他表示,在任期间,上级党委、政府也并未向他安排过相关任务,他也没有安排其他副职干部做这项工作。
针对“大悟县吕王镇刘院村部分村民个人身份被冒用注册工商营业执照”问题,大悟县委、县政府、县纪委监委迅速组建专班调查处置。
5月11日,湖北省大悟县,冒名注册个体工商户一事暴露后,一位刘院村村民手机上收到个体户注销短信。
5月12日,中青报·中青网记者从大悟县委宣传部了解到,经查,2011年至2023年,吕王镇原工商所(市场监督管理所)邓某、方某等人在“市场主体增量行动”中,违反依法合规的工作要求,通过镇政府工作人员获取刘院村部分村民身份信息,违规办理工商营业执照154个,涉及村民134人。
同时,还排查出其他乡镇违规办理工商营业执照84个。目前,大悟县吕王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对违规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依法注销,对利益受损群众落实相关政策,对违规人员依法依规予以追责问责。
活在系统里的“个体工商户”
方某告诉中青报·中青记者,他1998年进入工商系统,2003年到吕王工商所工作,2019年工商所变更为市场监督管理所,2022年方某任副所长,2023年3月调入大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股。
“(是为了)搞市场主体增量办的,”方某告诉记者,第一次办理是在2011年,他是按照当时工商所里的要求,时任所长即邓某。“他没说(为什么要这么办),他只是说要办,他也是按照上面的要求来的。”
方某表示,由于时间跨度太长,记不清2011年办了多少份。之后几年,“领导安排就搞,没有安排就不搞”。
记者了解到,邓某为吕王市场监督管理所上一任所长,2011年至2023年间任所长一职,2023年3月后调入大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任药械股股长、不良反应检测中心主任,2019年被确诊尿毒症,如今正在医院治疗,不便于接受采访。
方某告诉记者,这些村民的信息,有些是通过镇政府收集过来的,有些是平时下乡收集的,有的是通过朋友、同事提供过来的。
这些村民的信息被汇总在表格上,但相关表格已无法找到。方某在一张纸上画出当年汇总村民信息表格的样子,其中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住址。
5月12日,湖北省大悟县,吕王市场监督管所副所长方某在画当年汇集村民身份信息的表格,这些信息被用于注册空壳个体工商户。
“正规办理的话,需要当事人申请,填写表格,审核之后,统一出证。”方某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但当时在办理过程中,工商所简化了办理手续,不需要出具营业执照,没有严格的审核,如今在经营主体登记系统中连当初的登记资料也找不到。
方某说,他当年办理时,直接将这些村民的信息录入当时的系统,通过审核即可,后来连审核的权限也下放到镇工商所。
“没有按合规的要求办理市场主体增量工作,基层人员少,业务多。”方某告诉记者,当时他还是普通的办事员,只是按照领导的安排执行,“领导安排的不可能(不做)”。
134位刘院村村民就是在不知情、未到场的情况下,成为了个体工商户。方某告诉记者,“这仅是把信息录入了,实际上并未用于其他用途”。
这意味着,这些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个体工商户,仅存在于登记系统中和相关数据里,没有实际的经营活动。
5月11日,湖北省大悟县,经营主体登记系统中的一个空壳个体工商户,存在49天后被注销。
大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吕王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钱某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他们排查时也发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登记营业执照的村民,“集中在2011年、2012年、2013年这几个时间段”。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检索发现,地址在“大悟县吕王镇”的个体工商户,许多户的注册时间异常地集中在某一天,比如2011年8月11日、2012年6月1日、2013年12月31日等。
汪绪良的妻子赵和梅、儿子汪争猛名下的“个体工商户”,均注册于2012年6月1日,目前为“存续”状态。
从登记注册信息来看,在大悟县吕王镇范围内,2011年8月11日有71家个体工商户注册成立;2012年6月1日有98家个体工商户成立;2013年12月31日有75家个体工商户注册成立。
这些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地址,一些具体到村庄、门牌号,但一些只模糊地填写为“大悟县吕王镇”。方某告诉记者,这是因为当初获得的村民信息并不是很详细,多数都略写为“大悟县吕王镇”。
市场主体虚增为完成任务
实际上,市场主体增量行动并不只是牵扯到刘院村。
吕王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钱某告诉记者,他是2019年到吕王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的,2023年3月起任副所长,2023年之前的情况他并不了解,但在他担任副所长后,也接到过完成“市场主体增量任务”。
5月11日,湖北省大悟县,吕王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钱某正在接受记者采访。
记者注意到,汪绪良名下就有一家个体工商户成立于2023年6月27日。
“不是他本人来办的,”大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吕王市场监督管理所注册专员江尚(化名)告诉记者,2023年时有两个系统,旧系统注册不用刷脸,新系统必须刷脸,而2023年年底之前,旧系统仍可用,汪绪良的个体工商户是在旧系统中办出来的。
2023年3月,邓某、方某均被调离吕王市场监督管理所。江尚告诉记者,3月方某被调离后,他于4月接手相关工作,5月了解到所里有一定数量的市场主体增量任务。
2023年5月9日,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的《大悟县市场监管局五措并举力促市场主体增量提质》中提到,“该局立足于早,争取主动,结合各乡镇常住人口和经济发展基础,迅速将发展目标分解到乡镇、分解到市场监管所”。
江尚说,后来上级打电话说缺市场主体的注册量。
“要求在2023年6月30日之前完成这个任务。”副所长钱某也告诉记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股打来电话说,“我们这个数量还差点,我们要想办法,往上增加点”。
登记注册股是大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内设机构,根据相关规定,登记注册股负责按权限拟订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登记注册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登记注册管理工作。
江尚向记者回忆道,由于2023年6月29日要去参加20余天的集训,自己6月26日、27日晚上加班注册。“我办理的不是蛮多,大概就十几个吧。”
注册时,江尚便把部分曾经登记过的个体工商户的村民相关信息,重新拿来又登记注册了一次。“上面要求说,等到8月份才能够注销掉,然后8月份我才注销掉的。”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通过企查查检索到,大悟县吕王镇仅在2023年6月26日、27日注册成立,且目前为注销状态的个体工商户,数量多达61家,且注销时间多在8月,其中包括汪绪良,甚至钱某。
记者梳理发现,这61家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地址,包括吕王镇刘院村、砚盘村、胡冲村、韩田村、徐湾村、肖岗村、黄楼村、钱湾村等13个村庄。
副所长钱某告诉记者,其中刘院村去年有17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办理的个体工商户登记。
吕王镇钱院村的一位聂姓村民告诉记者,他从刘院村的亲戚处得知,自己名下也有“个体工商户”。记者查询到,该村民名下确实存在“个体工商户”信息,成立于2024年1月15日,目前仍处于存续状态,经营范围为“对外承包工程”。
这位吕王镇钱院村村民告诉记者,他将近70岁,常年在武汉务工,属于建筑工人,身份证随身携带,从未有人就注册“个体工商户”一事询问过他的意见,但不知道为什么会成为“个体工商户”。
“如果说这个行为错,肯定是我们有错,但这个任务不是我们能(推脱的)……”江尚说,“(上面)安排到我们所长,我们所长给我传达。我只是一个最底层的工作人员,上面要求我完成什么事情,那我就去完成。”
记者从大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从2024年3月起,办理登记注册业务的系统已经更新,个体工商户的注册业务必须本人到场才能办理。钱某、江尚也表示,现在注册个体工商户,必须刷脸认证,不会再出现冒名办理的情况。
5月12日,湖北省大悟县,吕王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出示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书。
2024年,市场主体增量任务同样存在,吕王市场监督管理所便采取了新的方式完成任务。
“我们接到这个任务,把这个任务数扒开(分解——编者注),(吕王镇)16个村,大的村子多分几个,小的村子少分几个。”钱某告诉记者,“(今年)90多个任务16个村分。”
“每个村差不多五六个、六七个。”钱某说,而后通过村干部动员村民,前来办理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因为他们更了解村民的情况”,他因此跟刘院村的村支书也打过电话,但目前刘院村的任务量并未完成,一些村庄已经完成。
“像小摊小贩,国家的政策是可以办也可以不办,我们就鼓励他们办。”江尚告诉记者,“如果过段时间他们不想要这个了,我们也可以给他们注销掉。”
市场主体增量任务背后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从大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了解到,“市场主体增量行动”是从2010年开始的,这项工作多年来一直在延续。
该办公室一位相关负责人向记者提供的一份2010年6月的文件《大悟县工商局“市场主体增量行动”实施方案》(悟工商文〔2010〕41号)显示:2010年的工作目标是,全县新发展各类市场主体2493户,其中个体工商户2200户。
该文件提到:该方案是为了充分发挥工商管理职能作用,促进市场主体做多、做大、做强、做好,根据《市工商局“市场主体增量行动”工作方案》(孝市工商注〔2010〕40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的。
该文件要求,各单位每月18日前定期上报本单位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情况,填报《市场主体发展进度月报表》,12月10日前上报总结,不得迟报、瞒报和虚报。县局每季度将对各单位市场主体发展情况进行通报,并将发展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都对这项工作比较重视,市场主体是反映市场经济发展的主要指标。
相比于2010年,大悟县在2024年的新增市场主体目标要大得多,是2010年目标的5.2倍。
2024年4月1日,大悟县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的《大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经营主体发展一季度“开门红”工作情况统计》中提到:孝感市按照全省经营主体发展总体要求,确定了2024年大悟县预期目标,即新增经营主体11600户以上,而后县委县政府提出高于市级制定的预期目标是:新登记经营主体13000户以上。
该统计还介绍道:一季度(大悟县)新增经营主体4693户,目标完成率120.33%,其中新增企业825户,企业占比17.58%,两项指标占比均居全市第三。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一般要求采取指导、引导、扶持、培育等方式,让更多人从事经营活动,原则上要保质保量完成。“在推进这项工作中,压力还是比较大的,因为地方经济水平比较低,我们属于山区,不像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经济比较活跃,市场主体比较多。”
“有时候就千方百计地完成这个工作,可能采取的方式就不对。”他说,基层的工作人员也曾反映过这个问题。
在工商系统工作了28年的这位负责人觉得,那些新增的市场主体,若没有开展实际的经营活动,只是为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肯定没有意义”。
“刘院村的这个事情发生后,我们也进行了深刻的反思。我们单位也采取了积极的措施,已经对这项工作安排系统进行全面排查,针对出现类似的情况,我们将督促基层所依法依规进行工作。”他说。
5月12日,湖北省大悟县,大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丢在地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外壳。
在他看来,当初县里制定这项方案的出发点,是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只是基层工作人员在推进这项工作中,由于没有依法依规办理,导致了这种情况。“为了推进这项工作,采取了一些耍巧的方式。”
钱某心里也明白,此前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是违规的,“讲起来没有道理”,但又担心完不成上级布置的任务。
“现在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钱某说,“以后永远都不会再出现这样的问题,(上级)再打电话就实事求是地办,没完成(任务)批评我、处分我也没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