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堕胎与变性州法 内布拉斯加州高院裁定合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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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组织挑战内布拉斯加州反堕胎及限制跨性别治疗的尝试失败,州最高法院裁定,当地两项法案同属医疗照顾范畴,并不违反州宪法修正案。
美联社报道,州最高法院在判词中表示,法庭理解堕胎及性别肯定护理(gender-affirming care)的性质不同,但根据1985年留下的案例,州议会若立法时只有一个整体目标,并在法案标题中公平地表达这个目标,那么不管这个目标范围多么宽广,部分内容也与目标无关,就不违反州宪的“单一主题”规定。而在这次案例中,堕胎与性别肯定护理同属“医疗”,因此符合上述情况。
内布拉斯加去年通过极受争议的法案,一方面禁止女性怀孕12周后堕胎,另一方面禁止未成年人士接受变性手术。随后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CLU)代表区内的计划生育协会(Planned Parenthood)兴讼,质疑单一法案牵涉两个不同议题,法理上存在缺陷。
州高院颁布裁决后,计划生育协会区内分部的主席理查森(Ruth Richardson)形容,结果“令人心碎、愤怒”,法案生效后将令乡郊地区、少数族裔、基层家庭以及年轻人受到更大的健康威胁。她又强调,组织会继续为怀孕未足12周的妇女提供堕胎医疗照护。
共和党籍的内布拉斯加州长皮伦(Jim Pillen)以及总检察长则赞扬裁决。
今年11月大选时,内布拉斯加还会举行公投,选民可以环绕堕胎议题,在两条立场截然不同的问题上表态,首先是堕胎权应否纳入州宪法,其次是现有的12周堕胎禁令应否违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