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遭遇”近海捕捞”,家人称公司账上10.9亿现金惹祸
11月4日起,河北唐山迁安市民营企业家杨立国等20人涉黑案,在由石家庄市鹿泉区国山宾馆南会议楼临时改建的审判庭一审公开审理。
庭审中,包括一号被告人杨立国等在内多名被告人当庭控诉“指居”期间有遭到办案人员刑讯逼供和人格侮辱,其中包括:先让看色情视频,勃起后强迫脱裤子;被用脚踩在脸上强迫其唱《征服》;被强迫一边学鸭子走路一边唱“我是一只公鸭子,要找一只母鸭子”等。一旁听者称“震碎三观”。
河北企业家杨立国。受访者提供
此案中,杨立国名下企业仅被查封的现金就超过10亿元。其家人认为,此案“错就错在为了铁矿改造,公司账上现金太多。”
法律界人士指出,本案明显属于趋利性办案。相对于跨省“远洋捕捞”式执法,本案可称为“近海捕捞”。多名刑法学专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杨立国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位全国人大代表致函最高法院为其陈情,希望依法公平、公正处理。
01
从人大代表到“黑社会老大”
迁安北依燕山、南望渤海,是河北省辖县级市,由唐山市代管。其经济总量常年保持河北省县域首位,铁矿石储量居全国县级之首,是著名的铁矿石之乡,一直位列“全国百强县”,民营企业功不可没。
公开信息显示,杨立国1963年出生于迁安城关镇公平村,早年做过泥瓦工、裁缝,1988年开始兴办实业,1998年获得迁安市赵店子镇岐阁寺铁矿(后更名为腾龙铁矿)承包经营权,2004年收购秦皇岛市卢龙县鑫兴矿业有限公司(下称卢龙铁矿)。
目前,杨立国实控企业11家,涉及矿山、房地产、酒店、物业等行业。截止2022年底,企业和个人累计缴纳税款18.29亿元,为公益慈善事业捐款403万元。杨立国曾连续多次当选迁安市人大代表、人大常委和迁安市工商联副主席,并连续多年被评为迁安市、唐山市劳模。
在2023年2月16日,杨立国突因涉黑被石家庄市公安局鹿泉分局刑拘,被查封、扣押、冻结资产包括资金10.9亿元、房产104套、车辆8台等。
杨立国涉黑案历经两次移送起诉、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于2024年11月4日一审开庭审理。
石家庄市鹿泉区检察院指控,为攫取铁矿经营权,1998年下半年,杨立国通过张爱民(已死亡)、王江招募大量社会闲散人员,采用各种暴力、软暴力手段,陆续威胁、逼迫代树军等将迁安市岐阁寺铁矿承包经营权转让给自己,以其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为维护和扩大组织利益,杨立国先后招募了孙久利、李向东、朱传玉、陈文雄等人加入“护矿队”,在迁安实施了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
《起诉书》称,杨立国收购卢龙铁矿后,经营期间因采矿问题与刘金涛发生矛盾,授意陈文雄等人招募大量社会闲散人员充实到“护矿队”。2006年8月5日,双方纠集人员在卢龙铁矿发生持械斗殴,造成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
鹿泉区检察院认为,杨立国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自成立以来,共实施犯罪活动12起,违法活动4起,涉及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罪名,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共4个罪名追究杨立国的刑事责任。
02
警方发现账上现金超10亿后被立案
杨立国的家人称,杨立国涉黑案来源于“孙久利等人系列案件”。2018年,杨立国的前员工朱传玉到柬埔寨谋生。2022年因涉嫌违法被福建警方拘留,转交给河北警方侦查。侦查过程中,朱传玉供述了2006年前后在杨立国所属铁矿打架斗殴的事情,进而牵出2004年之前的保安队的负责人孙久利。
2022年6月20日,河北省公安厅指定石家庄市公安局管辖“孙久利等人系列案件”。同年10月30日,石家庄市公安局以“620专案”的名义,将该案再次指定给鹿泉公安分局管辖。
“鹿泉公安分局在办理孙久利系列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杨立国及其企业拥有大量财产,见财起意,遂开始将此案强行与杨立国拉上关系.”杨的家人称,警方发现孙久利20年前曾在杨立国公司干过活,而杨立国旗下有十来个亿的资金和两个铁矿,于是将“孙久利等人系列案件”变更为“杨立国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抓捕了杨立国和企业多名员工,查封了杨立国及其企业的财产,拼凑成一个有20名被告人的杨立国涉黑案,而孙久利则被列为本案第二被告人。
杨立国公司旗下物业
辩护人认为,鹿泉公安分局未对杨立国正式立案,就对其采取刑事措施,违反了“先立案,后侦查”的要求。“本案连杨立国的立案手续都没有,只有孙久利系列案件即620专案的立案手续。极为荒唐!”
以《起诉书》中谈及的王江为例,知情者介绍,王江的案子(无论与杨立国是否有关)已经过了追诉期,所谓的受害者当时的鉴定结论是轻伤,不追究,重伤是2022年立案后重新鉴定的,并非案发时的2006年鉴定,而最新的鉴定只用了3天时间就出了结果。
多名刑法学专家论证认为,石家庄市鹿泉区既非犯罪行为发生地或结果地,也非杨立国居住地,无论法定管辖还是指定管辖都于法无据,该区司法机关对本案都不具备管辖权。
“管辖权问题的根子在于逐利式执法。”一位法律界人士认为,这也是某种“远洋捕捞”,因为发生在省内,所以可以命名为“近海捕捞”。
旁听者介绍,杨立国在庭审中辩称自己与孙久利系列案件无关,鹿泉区对其涉黑案没有管辖权。“我要不是有这么多钱,就没有这么多事。”
20年前就已经因在外喝酒打架被杨立国开除的二号被告人孙久利,亦当庭表示不认可其与杨立国涉黑案有关。“我跟杨立国一毛钱关系没有,因为我20年前就不干了。他就在我旁边坐着,他要是给过我一分钱,你们判我100年我都认。”
旁听者介绍,律师在质证庭指出42份检察机关问询笔录中,有37份来自侦查机关的讯问笔录,甚至连标点符号都一模一样。多名被告家属认为,这明显是人为拔高凑数,“为了搞钱而搞案子的痕迹很明显。”
03
当年持枪凶徒,现在竟成了受害人
辩护团队认为,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主要围绕着“两条龙”,即杨立国旗下的腾龙铁矿和卢龙铁矿。其他大多是发生在十几二十年前的一般治安纠纷,都已调解结案或处理完毕。
“检方指控的其他员工违法犯罪很多纯属个人事务,和杨立国毫无关系,也被算在他头上,作为黑社会犯罪构成。有的指控甚至连被害人是谁都没搞清楚,比如违法事实第2起陈文雄、赵金利殴打大车司机案,该大车司机连名字都没有。”旁听家属称。
杨立国获得腾龙铁矿的承包经营权,被检方认定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寻衅滋事罪主要犯罪事实之一。
杨立国名下两座铁矿现已全部停产,损失巨大
鹿泉区检察院指控,杨立国等人威胁、逼迫代树军等转让岐阁寺铁矿承包经营权,最终取得经营权,后更名为腾龙铁矿。杨的家人称,该案实际情况是腾龙铁矿原承包人因经营困难严重亏损,加上股东之间的矛盾,主动将该矿转包给杨立国,其并未实施过暴力、胁迫行为。
多名专家论证认为,相关证据难以排除杨立国取得腾龙铁矿的经营权系合法商业行为的可能性。相关笔录显示,代树军承包该矿时利润并不高,当时国家出台了资源税,导致采矿场和选矿厂赚不到钱。代树军主动找到政府,自愿放弃承包该矿。杨立国以缴纳资源税为代价,接替代树军承包了该矿。该承包行为也获得了迁安市政府的批准。
杨立国被指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故意伤害罪的主要犯罪事实,则与2006年的卢龙铁矿斗殴案有关。
检方指控,杨立国与刘金涛在2006年8月5日,双方纠集人员发生持械斗殴,造成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
“这是本案最冤的部分。”被告家属和辩护人均表示。庭审证据也显示,2006年,案发地卢龙县公安局就曾以涉黑对刘金涛立案侦查。“现在倒过来了,涉黑的持枪团伙成了被害人,当年的被害人成了黑社会分子。”
检方指控亦显示,刘金涛等7人到卢龙铁矿,刘一方人员首先开枪将杨立国一方员工邵劲生击伤,后保安队员朱传玉驾车将刘金涛撞倒致其昏迷,并用自制哑铃将其腿部和手部砸伤。
相关法庭证据表明,杨立国对刘金涛持枪上门一事,事先并不知情。
“检方指控的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系事出有因。本案起因是刘金涛盗采卢龙铁矿矿石,杨立国愿意向刘金涛支付费用换取其不要盗采,双方经过协商,刘金涛仍然使用武力抢夺矿产资源,带人到矿区闹事。”专家论证认为,杨立国一方为了保护企业财产不受侵害而进行自卫,主观恶性不强,具有防卫性质;在案发过程中,刘金涛一方率先开枪将人打伤,由此激化矛盾,存在一定过错。
04
不能护矿,否则就是黑社会?
在检方对杨立国涉黑案的指控中,护矿队是一个重要角色,甚至成为黑社会组织特征之一。
多名被告人承认,2000年前后,采矿业盗采甚至直接偷盗成品矿石非常普遍,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矿业,以保护矿山为目的的保安队基本上是中国矿业标配。“如果成立护矿队(保安队)就是黑社会,那全国绝大部分矿山都可以打成黑社会了!”
专家认为,本案中指控的“护矿队(保安队)”并非为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不应作为评价本案是否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依据。
首先,所谓护矿队(即矿山企业的保安队)是因外部环境和矿区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而设立,其目的是为了保护企业财产安全和正常生产经营。案发期间,不能排除盗采偷矿、阻拦工程等侵害矿山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成立专业的安保队伍有一定的必要性,且并不违法。
杨立国等被抓后,其亲人多次前往有关机关上访。受访者提供
其次,即使根据《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这只安保队伍多为“被动保护”矿山安全,鲜有“主动出击”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仅为履行正常的护矿职责,而不是为了以暴树威、逞强耍横,更不是通过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
此外,杨立国经营的铁矿与安保队员是正常的劳动关系,而非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组织与成员的关系。安保队员可以自由辞职,对企业和杨立国均没有明显的人身依附性;护矿队员工资待遇水平与一般员工相差不大,并不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特殊性。
值得强调的是,公司还规定,保安队不许喝酒嫖娼惹事打架等——这些要求并不具有反社会性,并非为了增强犯罪能力、掩盖犯罪事实的组织规约,而是正常的公司管理规定。孙久利等人就是因为在外喝酒打架被开除的。
多名被告人当庭称其实他们就是铁矿负责保安的职工,根本不存在什么护矿队的名字。
专家论证认为,本案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即组织特征、行为特征、经济特征、危害性特征均不具备。
从组织特征看,腾龙铁矿和卢龙铁矿均以合法方式取得,并非为了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其内部组织架构、责任分工是为了满足公司治理的需要,不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
从行为特征看,检方指控的大部分寻衅滋事事实,杨立国事先既未知晓、计划、指示,又未直接参与,部分寻衅滋事事实更是偶发性事件。指控的聚众斗殴、故意伤害事实事出有因,系维护企业自身的正当权益,具有一定的被动性。
从经济特征看,涉案资产并不等同于黑社会性质组织资产,不能将两铁矿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杨立国并没有以获取不正当经济利益为目的,且大多数指控的事实与获取经济利益无关;杨立国赔偿被害人的目的是达成和解,平复和化解矛盾,其赔偿行为应当得到肯定的评价,而不应评价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经济特征。
从危害性特征看,杨立国及相关人员虽有一定的违法犯罪行为,但均是出于特定原因,一是为维护自身企业的财产安全和正当权益而护矿,二是协助政府拆迁。其行为既没有形成控制区域或行业的恶劣影响,也没有造成当地法治生态、经济秩序的破坏,明显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中对于危害性特征的要求。
此外,在长达20多年里,这个所谓的“黑社会集团”仅有12起违法行为,并且大部分都属于已结案或个案,律师认为完全不能体现出真正的黑社会特征。
05
被告人对灯明誓,血溅法庭
据现场律师和旁听者介绍,11月28日,即庭审第二十四天,杨立国不满庭审走过场,不能保障基本诉权,悲愤下在法庭上拿麦克风狠砸自己额头,顿时血流满面,引发了旁听者的广泛同情。
当天的庭审中,就涉黑部分第一起寻衅滋事案进行举证、质证。也就是《起诉书》中所称的杨立国、王某与张某民迫使代树军等转让岐阁寺铁矿及其附属第一、第二、第三选矿厂的承包经营权。
庭审中,杨立国对指控当庭予以否认,并多次请求法庭播放证人、被害人的同步录音录像,但得到的却是公诉人的反对与合议庭的沉默。
见状,杨立国以手指灯发誓:“如果我实施了这些行为,我全家不得好死!”
下午,杨立国辩护人指出公诉人《起诉书》制作不规范,导致对杨立国涉嫌寻衅滋事罪指控不明。杨立国也要求合议庭给个说法。
旁听者回忆,当时杨立国拿起了话筒,强烈要求合议庭明确《起诉书》指控的问题。合议庭置之不理,让公诉人继续举证。
见状,杨立国情绪完全失控,举起沉重的话筒底座狠砸额头,顿时血流满面。四五个法警冲过来试图控制杨立国。杨强烈挣扎哀嚎,十几名法警一起将杨立国强行摁在椅子上面。
审判长宣布休庭,医护人员随后进入法庭。此时,杨立国额头正中已经凸起一个大包。他声泪俱下,对审判长痛陈自己的心路历程。
杨立国表示,在侦查阶段受到不公,以为到了检察院能好一点。结果检察院制造假证据,包庇侦查机关的违法行为。又觉得到了法院能好一点,以为审判长会为被告人做主。结果多次要求法庭到石鑫宾馆去取证,去看看被告人遭受长达六个月变相肉刑的地方,合议庭不去;多次要求法庭播放同录,合议庭不播。开庭以来,对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的问题,一概不给解决,一直违法推进庭审。
“现在我再也不相信审判长了,审判长直接把我判了吧!”
次日的庭审中,杨立国面前的话筒被牢牢地固定在约束椅上,麦克风与底座的连接处被黑色泡沫包裹着,话筒底座被黑色胶带反复缠绕在约束椅的右侧。杨立国周围的法警也增加了一个。
一位辩护人称,他深深的体会到了杨立国的无助无奈以及公检法的无法无天。“我也不知道用啥渠道能让中央政法委、公安部、最高检和最高法派人来石家庄市鹿泉区法院,看看这个法庭是怎么审判这个扣押了十个亿的企业家杨立国案件的?”
06
不能让杨立国等人为政府“背锅”
在庭审第29天,审理第七起寻衅滋事案。
《起诉书》指控:2012年9月至12月,迁安市赵店子镇申刘庄村与赵店子村,杨立国任命第八被告人章某华为拆迁组组长,由章某华成立“攻坚组”,“攻坚组成员”到拒不配合拆迁的村民家里寻衅滋事,以迫使他们签订《拆迁协议》。
一位辩护人称,综合在卷书证、相关笔录和被告人当庭陈述,该案堪称全案最为荒谬的一起指控。
首先是指控内容的荒谬:据在案书证,本起指控中,拆迁的目的是政府为了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其责任主体是迁安市政府,实施主体是赵店子镇政府,其中杨立国的腾龙铁矿为政府进行大量垫资并协助政府进行扫尾工作,具体负责派人到村民家里协商,指引村民到镇政府签署拆迁协议并领取拆迁款,同时负责拆迁协议签订后的地面物拆清。
两个村子一共800多户村民,最后仅剩几十户由于对拆迁款不满意等因素成为了“钉子户”,部分“钉子户”正是本案的被害人。而在双方交涉中的偶发纠纷,成为了本案公诉人指控的内容。
辩护人指出,如果认定杨立国与章某华是黑社会,那么迁安市市政府、赵店镇镇政府也是黑社会。“不能让杨立国等人为政府‘背锅’。”
其次是《起诉书》制作的荒谬:《起诉书》称,章某华安排“攻坚组”成员到村民家里实施威胁恐吓等行为,迫使村民签订拆迁协议。但庭审中坐在约束椅中的,仅有杨立国与章某华两个人,没有任何所谓的“攻坚组”成员。杨立国、章某华对“攻坚组”这一说法均表示困惑。
章某华连续对公诉人提出三个问题,其一,这个“攻坚组”是谁成立的?其二,这个“攻坚组”成员都有谁?其三,这个“攻坚组”是谁调查来的?章某华说“如果不弄明白这些问题,我就成了个糊涂人。”
然后是笔录制作的荒谬:有辩护人阅卷时发现,在卷笔录中存在大量违法以及违背常理的内容。
第一,“时空错位”。对于涉嫌到村民家里进行威胁恐吓的“攻坚组”成员,被害人对其体貌特征,竟存在“夏天穿着长袖,冬天光着膀子”的描述。辩护人讽刺道“这哪是黑社会,简直是神经病!”
第二,“勇敢的被害人”。一份被害人笔录中,前面被害人称到其家里进行威胁恐吓的是腾龙铁矿的人,也是杨立国的人;被问到“为什么这么说”,其表示后来到腾龙铁矿工作时得知的。
第三,“我怎么会打我侄子?”被害人赵某明笔录记载,章某华安排人对其实施殴打。但章某华困惑道:“我和赵某明父亲关系非常好,赵某明是我侄子,我怎么会安排人打我侄子?《起诉书》怎么这么编故事?”
第四,辨认笔录的见证人都是被害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94条第2款“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不得作为见证人”的规定,本案所有辨认都应该是无效的。
对于公诉人如此荒谬的指控,七十多岁的章某华使出浑身力气怒吼:“所有被害人都不出庭,《起诉书》纯属编造,气死我了!”
迁安市工商联出具的证明。受访者提供
07
石鑫宾馆的秘密
本案庭审中,杨立国等多名被告人当庭控告其遭到办案人员刑讯逼供,要求排除非法证据。
辩护律师团队指出,为将杨立国及其企业打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办案人员将多名嫌疑人“指居”在一个叫“石鑫宾馆”的地方,严重违反了不得在宾馆、酒店、招待所等其他场所执行监视居住的规定。
“刑讯逼供违法取证,主要集中在石鑫宾馆这个地方。”多名家属声称,鹿泉公安违反法律规定,将大部分嫌疑人集中在石鑫宾馆关押半年之久。石家庄此前曾经爆出过在“指居”期间死亡的暴瑞钦案,涉案警察均已因涉嫌刑讯逼供被立案调查。“我们获知,暴瑞钦案至少三名警察也参与了杨立国案的侦查和讯问活动。”
杨立国的家人称,为逼迫杨立国就范,办案人员连续给其佩戴手铐四十多天,不给吃饱饭,不让好好睡觉,并威胁抓他的家人。杨立国等人被“指居”后,辩护律师多次提出会见要求,但是鹿泉公安怕律师了解到嫌疑人遭到刑讯逼供的情况,以各种理由推诿搪塞,不让律师会见。
有被告人在质证时自述,有的办案人员让嫌疑人看色情视频,看你生殖器硬不硬,然后强迫脱裤子。
被告人郑爱军当庭证实,他已经51岁,一个办案人员把他的裤子给扒了,又给他看黄色录像。见不起作用,一把精油给他抹上了。
李志强、王春利、张朋等被告人的家属称,三人在被“指居”期间均遭到殴打、变相肉刑、精神控制、威胁等刑讯逼供行为。李志强的家属称,办案人员还强迫李志强听同案嫌疑人被刑讯逼供的惨叫声,李志强曾听到“嘟嘟”的电流声和同案嫌疑人被电击的惨叫声。
据被告人家属介绍,2024年4月,部分嫌疑人家属和律师向鹿泉区检察院提出书面控告,请求该院对本案中存在的刑讯逼供行为进行调查监督,并提交了调取“指居”及讯问期间同步录音录像、排除非法证据申请。7月,鹿泉区检察院答复家属和律师称,他们经过调查,认为不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形。当被问及是否查看了“指居”点的监控录像后,工作人员称“指居”点虽然有监控,但监控视频只能保存一个月,现在视频已经被覆盖,所以无法查看。
“我们反复提出,要求法庭指挥控辩双方和被告人一起到石鑫宾馆进行现场勘验检查,但法庭始终不同意。”一位辩护律师称,鹿泉检察机关放弃了对“指居”进行监管和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职责,甚至在审查起诉的讯问中大量复制粘贴侦查机关的讯问内容,已涉嫌编造证据。另外,涉黑案件所有讯问都依法应当制作同步录音录像,但本案仅移交了少部分同录,既未移送全案同录供辩护律师查阅观看,也不允许辩护律师交叉观看所有同录。
2024年12月14日,法庭宣布休庭,因本案复杂重大,将择期宣判。